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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9, 12:25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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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不甘宇昌案判賠200萬 劉憶如要上訴
http://udn.com/news/story/2/1278204
針對宇昌案司法遭判賠200萬元給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前財長劉憶如今天發聲明表示,將提起上訴。 劉憶如提出4大理由如下: 1. 就法論法,民進黨及蔡英文女士曾就「宇昌案」,對本人提起刑事告訴(包括「違反選罷法」及「偽造文書」等四案)。上述四案,台北地檢署已於民國 101 年,以「查無不法」不起訴簽結。司法因此已證明本人清白,確實沒有在宇昌案中抹黑及變造文書資料等情事。 2. 蔡英文女士於 102 年 5 月 22 日提出本件民事案求償。本次判決主要論點係因當時一份英文說明書日期判斷有誤,「導致蔡英文女士名譽受損」;惟如果蔡英文女士的名譽有因宇昌案而受到影響,絕不是日期錯誤事件所致,而是因為宇昌案本身的實質問題。 3. 這些問題包括:宇昌公司治理缺失、政府投資並未經過正常程序、以及蔡英文女士當時自行政院副院長(直接督導經建會及國發基金運作)一職卸任後,不到 4 個月後即轉任於行政院副院長任內自己核准設立之宇昌公司董事長。更何況,因原版英文說明書並未標註日期,同仁判斷困難,才導致日期誤植事件;本人當時更在錯誤發生後第一時間(24 小時內),即已主動召開記者會,在各大媒體頭版作公開澄清並道歉。 4. 蔡英文女士前後處理「宇昌案」遭受輿論及社會質疑之處,在於它是一個違背公司治理,違反行政程序正義的案件。(1) 民國 97 年,「行政院國發基金」投資宇昌案 6 億 6 千萬元的決策過程,徹底揚棄國發基金所有其他 38 項投資案之標準作業程序。國發基金自民國 73 年成立以來,不論是「一般審查」案件,或是「行政院專案核准」案件,都是經過相關部會多人共同討論參與決定,以維護人民權益,避免行政濫權。 (2) 但是,宇昌案卻是一個沒有經過正式審查程序的國發基金投資案。當時投資的依據僅為兩份(共 5 頁)當時被列為「極機密」的文件(現已解密),且第一份文件僅三人簽名(時任經建會主委何美玥、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第二份文件更只有兩人簽名(時任經建會主委何美玥、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明顯未遵循國發基金一向以來嚴謹審查之一般正常作業程序。 =============== 有人整理一段話道盡 小陰如何勝過 錢總統 「同樣的東西,南華案申請多年不過,自己則一下就通過了,蔡英文在做行政院副院長期間黑箱核可投資6.6億到宇昌生技(之前叫台懋),後來卸任副院長(與綠營吳榮義、姚嘉文、陳師孟、何美玥、朱武獻…一樣辦退休領18%)去當董事長,自己家族投資,沒有迴避利益,還私下找國發基金副執行長到家裡談要再貸款10億的事,後來核了8.75億」 一個是私下拿 他則是大辣辣的幹 讓人好奇為何他民調高? 據某大學社團的問卷訪查有以下特點 問:為何選陰 想了又想 答:因為他吸引人 問:哪裡吸引你 想了又想 答:他的政策 問:有哪些政策吸引你 想了又想 答:哈哈這你考倒我了~ 以統計來結論 為何這次他可以躺著選 簡單的結論就是想換黨執政看看 但 問到陰的信用人格時 則有近六成表示憂心 問到該黨的表現則是近六成五講不出這八年有何貢獻 所以啦 又是感覺為大的結論 呆完人就是要等火燒到自家 才知道要跟在人群後罵 但碰到一個無恥臉皮比水泥牆還厚的一方 這顯然是退牛彈琴 一句近來流行的話...「沒用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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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9, 01:45 PM | #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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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在記者會上面 ... 拿出錯誤日期的文件、資料刻意修改的文件 ...
之後馬上就被抓包 ... 這不是「偽造文書」的話,什麼才是「偽照文書」 ... 以這種變造過的公文書來指控,這不是抹黑的話,什麼才是「抹黑」 ... 剛好又是在選舉期間操作,這不是「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話,什麼才是「意圖使人不當選」... 拿變造/偽造的公文書當證據,來指控不法 ... 誰才是對的? 這個民眾自有公評 這樣還可以查無不法,說執政黨沒有干預司法,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 ... 有誰會相信? 之前有位資深國民黨大老就有說過「你難道不知道,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此帖於 2015-10-29 02:12 P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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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9, 02:30 PM | #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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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名譽在台灣判決史上
還真的很難看到有超過百萬的判賠 所以不知是西瓜挖大邊? 還是法官是前總統時期的暗樁? 至於日期 想當年馬英九市長 的特別費案 使用假發票報帳,是余文個人的行為,馬英九並未指使 所以余文有罪 那這個宇昌案 據法庭上的攻防 是劉憶如助理打錯日期,以至劉憶如拿這個資料被小陰抓到漏洞把柄 告你妨礙名譽 如果要比照余文的偽造文書罪 也可打一番 但法官與小陰卻不這麼做 (因為那不是公文) 所以因為打錯日期成為判賠重點 那回顧毫不遮掩的宇昌案 的的確確是存在著 非常不道德 如果以股票來講 就是 內線交易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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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08:19 AM | #5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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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個借機車新聞
重新銓釋如下 A君走在街上看到 某機車鑰匙插著 就把機車騎走 車主B來牽車找不到就去警局報案 結果警察來到機車卻放了回來 藉由監視器循線找到A君 之後檢察官以報案前機車歸位 及 A君「借用」後還把油加滿 無竊盜犯意 簽結 (連起訴都沒有) 車主B就把監視器畫面上傳網路公諸惡行 A君發現一看監視器畫面的時間不對 就告車主B 變造與妨礙名譽 原來是當地發生停電過監視器時間未重新設定 請問 A君 就算他在法律上低空飛過 他的行為是否可議? 因為「借用」事後發覺有監視器 就加滿油認為還讓你賺到 以封口 因為車主B無注意畫面的時間不對 就反過來惡人告狀 這不是沒道德 什麼才叫沒道德 此帖於 2015-10-30 12:23 PM 被 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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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12:23 PM | #6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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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宇昌案比對就是
小陰被交代生技產業業務 因為職務之便而成立宇昌 <> A君因為車鑰匙未取走之便騎走車 小陰未回報輸光光 <> A君未經車主取車 小陰事後被察覺辯稱認為幫國庫賺了一筆小錢 <> A君知道有監視器不能隨意棄置,除開回原地還辯稱幫車主加滿油 因為副閣揆不算直接關係所以不違反旋轉門法條 <> 因為在警察勘驗前放回所以不算竊盜 劉憶如公諸的報告書時間誤植被抓包反告 <> 車主B因為上傳公諸於世的影片因為時間戳不對被抓包反告 如果有人認為自己的車被無端騎走 事後放回又加滿油賺到 而不報警 那就張燈結彩了 (哪天被人拿去犯案,因為沒報過案導致舉證困難那是誰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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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02:09 PM | #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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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其實可以很簡單的理解
四個字"利益迴避",現在的流行用語是"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北市五大案就是這樣) 如果用歐美民主國家的標準,利益迴避,很可能夠足以讓案件的主事者政治生命結束 希拉蕊不就是用私人電郵處理公務,批評他"公私不分" 公私不分四個字他就焦頭爛額,除了要公開道歉,上兩周聽證會還被質詢了十一小時 我們老百姓對生技不了解,什麼何大一,什麼新藥..什機同一種藥以前申請不批,換了人就變可行.. 宇昌案針對事實的部分 1 蔡副院長有沒有批准預算成立宇昌---->是 2 蔡副院長下台後去宇昌幹董事長---->是 3 宇昌有蔡副院長家族投資入股---->是 4 蔡董和他的家族後來把持股賣掉退出宇昌是否賺到錢----->是 以上四項比較希拉蕊電郵事件公私不分,蔡副院長的涉及金錢利益迴避,何者嚴重? 為什麼我們實施民主制度多年以來總是問題多多? 因為支持者心中有藍綠就沒有理性討論空間 美國人挺民主黨或是共和黨,不會挺到是非不分,不對就是不對 至於司法干預或不公平問題,每次跟親友討論這個議題,基本上是我們台灣人活該 藍綠聯合玩關說司法大戲,抓關說的人反而變成過街老鼠,關說沒事,一位還續不分區,另一位去新竹選,選上後明年他就是新院長,天理何在? 馬英九也許是個無能領導者,可是有些事情他沒做的,也不必硬扣在他身上 如果他能干預司法或會去干預司法,下個命令給檢察總長宇昌案用圖利罪起訴 用司法來整一下對手,當初如果起訴了,說不定現在還在法院中審來審去 特偵組查無不法不起訴偵結,說是還給蔡女士公道,為何沒人說還給馬英九公道?證明他沒有干預司法 我國司法最大漏洞仍是在檢察系統不是法院系統 檢察總長或檢察長可以決定案件起不起訴,甚至承辦的檢察官"不聽話",可以把他調走,案子拿回來交給一個聽話的,最大的絕招當然是最後決定要不要起訴 重大案件一審以及二審是用抽籤的,正如李敖曾出書訴說司法黑暗,要運氣好抽到可以"收買的法官"不是容易的事 何況三審是法律審,根本不知是哪位法官承辦的,裁決出來才知道是誰,請問要如何收買?如何關說? 通常司法案件想脫身,二審法官剛好是很NICE的,判無罪後,檢察官不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技巧是不要讓案件上三審最高法院 就算上到三審也不用絕望,三審發回更審的機會很大,回到二審時機會又來了 這就要裡應外合,老王關說案就是最好的典範,總召一審有罪,二審無罪,然後承辦檢察官收到長官指示不要濫起訴,他就不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分身大師當年無罪也是這種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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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03:48 PM | #8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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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以「偽造文書」並利用行政官員的公然指控 !!!
這就沒有政治道德問題? 若是在歐美國這也是政治生命馬上玩完的東西 ... 連帶指控的政黨更不用說有嚴重的「政治道德、違法犯紀、破壞制度」問題在 ... 宇昌案,就迪西看,就是利用「偽造文書」營造出「利益迴避」的狀況 既然是「偽造文書」來達到這一目的,問題更嚴重 當初參與帶頭指控之一的 014 本身也因為貪瀆舞弊事件,被錄音帶一槍斃命 既然指者中有人是「貪瀆舞弊」者的情況,這樣的「偽造文書」並指控「利益迴避」 更是間接證明有「政治道德」、「違法犯紀」、「破壞制度」 那個問題嚴重、誰可惡 ... ? 自有公評 ... 此帖於 2015-10-30 04:57 P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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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04:41 PM | #9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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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關係是先有利益迴避,然後才有所謂的偽造文書
副院長批預算給宇昌,然後自己下台去做董事長,這些事實是偽造的嗎?這不就是因果關係的因? 而司法上刑事所謂偽造文書是無罪,宇昌案也查無不法 哪就去看社會觀感的道德問題 劉憶如有沒有付出代價?我想他的政治生命早就結束了,即使將來有天再再輪替,D黨把他列為黑名單人物,大慨有生之年恐怕沒法再當官 哪蔡女士又如何?明年他就是總統了 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 司法判了無罪的案件藍綠都有,不能說我無罪時是還我清白,有罪就說法院是誰開的 如果認為利益迴避不重要,哪偽造文書同樣也不重要 劉憶如當時身為經建會主委,這個案件就是他所屬部門負責 他當年有責任出來說明是什麼一回事 奇怪?為何什麼事都能扯"執政黨",言下之意是全個黨在指使他這樣做? 劉憶如做的事,不就是柯P把前朝的案件打開拿出來給大家看嗎?這需要扯上什麼執政黨利用行政官員? 有人能告訴我,除了日期出錯,劉憶如還偽造了什麼? 在台灣玩政治就是這樣,勝者為王,主流傾向誰就是誰勝,沒什麼好說的,老王關說案就是這樣,當黑白可以全顛倒過來,還有什麼是公平正義? 注意:我一直認為宇昌是蔡女士個人對利益迴避的問題,這件事連他的長官衝衝衝也不知情,所以也不用扯是什麼黨做的好事 此帖於 2015-10-30 04:56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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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05:12 PM | #10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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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偽造文書」的資料指控 ...
以不實的時間因果關係、把文件的相關功能屬性證明移除,偽造說明描述 這樣的描述 ... 毫無可信度、證據力 ... 加上又是執政黨的政務官、全黨、行政、司法大動員 ... 這不是「政治道德」、「破壞體制」、「違法犯紀」的事實嗎 ... 還在那邊鬼扯以「偽造的證據」去做指控「利益迴避」,本身就沒 有所謂的證據力 ... 到底誰該要對此說明負責? 不就是當出做「偽造的證據」指控? 當直下做指控的 ... 或是總統的親信,本身好幾位「因弊案」被抓下台,由 這些「弊案者」所作的指控? 想想看有可信度? 014 一槍斃命錄音帶索賄案 此帖於 2015-10-30 05:41 P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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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06:59 PM | #1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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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版大,您似乎完全搞錯方向
政務官利益迴避從來都不是法律上的問題,這是道德問題 偽造文書百分百是法律問題,法院已判出來,您不服氣我沒意見 偽不偽造文書也不影響到宇昌的投資案不存在 日期錯誤也不會影響到蔡英文批錢給宇昌然後自己去當董事長的事實 宇昌案最後特偵組查無不法,表示法律責任不成立,剩下的就是"利益迴避"上的道德問題 法律跟道德兩者不要混為一談 就像希拉蕊的公私不分不是法律問題是道德問題 所以才會出現民調過五成懷疑他的誠信 台灣沒有一條罪名叫利益迴避,同理也沒有一項罪名叫"關說罪" 如果,身為大官的人可以在自己下台前批錢投資私人公司,自己人入股,自己去當董事長,你是認為是OK的,我想我們沒有必要再討論下去 劉憶如沒有要選總統,國民黨也將要下台 難道我們不應檢視快要做總統的人的人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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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09:09 PM | #1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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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舉出政論節目的內容仍是搞錯方向
我在說利益迴避,你在說偽造文書,根本就是牛頭不對馬嘴 就算偽造文書成立,劉憶如有罪抓去槍斃十次 也沒法改變蔡女士在宇昌案有利益迴避上的道德問題 大家都出來社會做過事 利用公家的錢走法律漏洞玩五鬼搬運,稍有社會歷練的人都知是什麼一回事 本來還有第二筆錢批准了要注入宇昌,因為政黨輪替作罷 如果,蔡女士口中說得如此偉大,為了國家生技發展,找家族人來跳火坑是"天使資金" 應該看好生技前景,為何不到一年就賣股獲利了結? 另外,還有達鎮案,同樣的手法,想下台前用政府投資成立民間軍火公司,然後官員下台去當董事長,可惜金額太大,一早被發現擋了下來,這件事不會不知罷? 我完全無法理解,偽造文書歸偽造文書,完全沒法蔽蓋利益迴避的事實,這不是什麼高深的道理 倘若還是看不懂我要表達的,我也沒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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