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的版大,您似乎完全搞錯方向
政務官利益迴避從來都不是法律上的問題,這是道德問題
偽造文書百分百是法律問題,法院已判出來,您不服氣我沒意見
偽不偽造文書也不影響到宇昌的投資案不存在
日期錯誤也不會影響到蔡英文批錢給宇昌然後自己去當董事長的事實
宇昌案最後特偵組查無不法,表示法律責任不成立,剩下的就是"利益迴避"上的道德問題
法律跟道德兩者不要混為一談
就像希拉蕊的公私不分不是法律問題是道德問題
所以才會出現民調過五成懷疑他的誠信
台灣沒有一條罪名叫利益迴避,同理也沒有一項罪名叫"關說罪"
如果,身為大官的人可以在自己下台前批錢投資私人公司,自己人入股,自己去當董事長,你是認為是OK的,我想我們沒有必要再討論下去
劉憶如沒有要選總統,國民黨也將要下台
難道我們不應檢視快要做總統的人的人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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