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係是先有利益迴避,然後才有所謂的偽造文書
副院長批預算給宇昌,然後自己下台去做董事長,這些事實是偽造的嗎?這不就是因果關係的因?
而司法上刑事所謂偽造文書是無罪,宇昌案也查無不法
哪就去看社會觀感的道德問題
劉憶如有沒有付出代價?我想他的政治生命早就結束了,即使將來有天再再輪替,D黨把他列為黑名單人物,大慨有生之年恐怕沒法再當官
哪蔡女士又如何?明年他就是總統了
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
司法判了無罪的案件藍綠都有,不能說我無罪時是還我清白,有罪就說法院是誰開的
如果認為利益迴避不重要,哪偽造文書同樣也不重要
劉憶如當時身為經建會主委,這個案件就是他所屬部門負責
他當年有責任出來說明是什麼一回事
奇怪?為何什麼事都能扯"執政黨",言下之意是全個黨在指使他這樣做?
劉憶如做的事,不就是柯P把前朝的案件打開拿出來給大家看嗎?這需要扯上什麼執政黨利用行政官員?
有人能告訴我,除了日期出錯,劉憶如還偽造了什麼?
在台灣玩政治就是這樣,勝者為王,主流傾向誰就是誰勝,沒什麼好說的,老王關說案就是這樣,當黑白可以全顛倒過來,還有什麼是公平正義?
注意:我一直認為宇昌是蔡女士個人對利益迴避的問題,這件事連他的長官衝衝衝也不知情,所以也不用扯是什麼黨做的好事
此帖於 2015-10-30 04:56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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