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偽造文書」的資料指控 ...
以不實的時間因果關係、把文件的相關功能屬性證明移除,偽造說明描述
這樣的描述 ... 毫無可信度、證據力 ...
加上又是執政黨的政務官、全黨、行政、司法大動員 ...
這不是「政治道德」、「破壞體制」、「違法犯紀」的事實嗎 ...
還在那邊鬼扯以「偽造的證據」去做指控「利益迴避」,本身就沒
有所謂的證據力 ...
到底誰該要對此說明負責? 不就是當出做「偽造的證據」指控?
當直下做指控的 ... 或是總統的親信,本身好幾位「因弊案」被抓下台,由
這些「弊案者」所作的指控? 想想看有可信度?
014 一槍斃命錄音帶索賄案
此帖於 2015-10-30 05:41 PM 被 gett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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