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友廉、游仁汶、沈能元╱連線報導】新北市永昌石膏化工公司及負責人周德永(75歲),去年被控以工業用、含重金屬的無水石膏(硫酸鈣)包裝成食用二水石膏,賣給下游業者當豆花原料,毒害消費者,但新北地院認為,永昌賣的無水石膏中,鉛等重金屬含量符合食品添加物標準,國際也允許食用,昨判周德永無罪。
判決指出,衛福部食藥署原只將二水石膏列為合法食品添加物,但今年6月,已比照美國、歐盟及紐澳,將食品級無水石膏列入合法食品添加物,且經檢測及標準檢驗局退休技士李政達證詞,永昌的無水石膏是由天然含水石膏礦煅燒而成,並非用煤或燃料油加熱去水的工業級建材。
檢看判決「震驚」
法官認為「食用級」無水石膏,售價甚至比二水石膏高,永昌無水石膏雖檢驗有鉛、汞等重金屬,但含量均符合食品添加物標準,至於永昌在無水石膏包裝外標示為二水石膏,是否應依違反《食安法》處罰鍰或歇業、停業等行政罰,應另由主管機關處置。
周德永昨透過律師說:「感謝司法。」另外,本案起訴檢察官黃孟珊日前在臉書發文,指立委段宜康在案件偵辦時奔走,將工業用無水石膏列入合法食品添加物,她昨得知判決結果後說:「真的假的?太shock!(震驚)」段則已在日前控黃加重誹謗等罪,昨僅說:「希望司法勿枉勿縱。」
無水石膏變合法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說,無水石膏與二水石膏,差別在含水多寡,均為使豆花凝固,因之前沒業者申請將無水石膏列為食品添加物,而被視為違法,去年業者申請後,經專家審查、參考各國標準,已將無水石膏列為合法食品添加物,與段宜康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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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台灣未來很高的機率會變成:有錢法官判無罪;沒錢法官判有罪,有錢在怎麼重的刑責都
沒事;沒錢就算很輕的刑責都可以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別懷疑這就是我們現在法律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