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何政治司法沒有清明的一天?
因為大家習慣不守法,有天法官依法判決,不符合大家期待
紛紛批評法官亂判
請問下面判決的理由合不合法?合不合理?
半夜三點在切菜,炒菜,有點常識都知這類高頻的聲音,帶耳塞仍然會穿透,受過這種苦的人應該很清楚
再強調這是"住宅區",店家是去年十一月才開店的,表示原告人以前是沒有被這種噪音困擾
對我來說,寧可早點起床走遠一點買早餐,或是隔晚自己準備好,不會有多困難
我們習慣自己方便,違法的人居然要求其他人體諒將就一下,這是什麼社會?
不對的事情,積非成是?原告人行使法律的權利有何不對?這叫做惡鄰居?難道找黑道去砸店就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