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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01, 09:38 PM   #4 (permalink)
cloud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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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何政治司法沒有清明的一天?

因為大家習慣不守法,有天法官依法判決,不符合大家期待

紛紛批評法官亂判

請問下面判決的理由合不合法?合不合理?

半夜三點在切菜,炒菜,有點常識都知這類高頻的聲音,帶耳塞仍然會穿透,受過這種苦的人應該很清楚

再強調這是"住宅區",店家是去年十一月才開店的,表示原告人以前是沒有被這種噪音困擾

對我來說,寧可早點起床走遠一點買早餐,或是隔晚自己準備好,不會有多困難

引用:
依照最高法院判決,住戶享有安寧權,如果發出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尤其是深夜到凌晨時段),就屬不法侵害,如情節重大,造成對方長期緊張焦慮或出現躁鬱而就醫,被干擾的住戶就能求償。

桃園地院調查,陳婦去年十一月在住家開早餐店,提供七、八樣各式炒菜,周一到周六上午六點到九點營業,但每天凌晨三點多就開始準備,機車進貨、店裡備料時洗菜、炒菜發出各式聲音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3485...87%9F%E6%A5%AD
我們習慣自己方便,違法的人居然要求其他人體諒將就一下,這是什麼社會?

不對的事情,積非成是?原告人行使法律的權利有何不對?這叫做惡鄰居?難道找黑道去砸店就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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