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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01, 07:2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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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鄰居抗議半夜備料太吵 早餐店8點前禁營業

陳姓婦人經營早餐店,凌晨3點開始備料,張姓鄰居以被吵到精神衰弱,提告並要求關店,桃園地院判決陳婦賠20萬,且不得在晚間10點到上午8點營業。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陳婦去年11月在住家開早餐店,周一到周六上午6點到9點營業,每天凌晨3點多開始準備。張姓夫婦稱,自從早餐店營業後,被吵到長期失眠,出現神經衰弱、頭痛等症狀,認為是早餐店噪音所致。桃園地院判決陳婦賠20萬,且不得在晚間10點到上午8點營業,幾乎等同要她的早餐店關門。

許多網友在台大批踢踢討論,「早午茶店4ni?」、「靠北喔,這樣是要吃三小」、「最大的是車子,抄菜有比車子吵嗎」、「學生,上班族都要在8點前上班上課,這是賣山小?」也有網友認為:「一大早就被聲音和香味弄到沒辦法繼續睡,的確是大問題」、「沒被吵過的不懂」。(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151201/743721/
================================

你學生與上班族可是要在8點前上班上課你早餐店只好很早就起來準備與營業阿!甚至我還記

得以前有一次早上快五點出門還看到早餐店都已經開始賣早餐了,說真的這判決真的很扯
lutunhsia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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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01, 07:31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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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叫人別開好了 碰到惡鄰居 沒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
一襲袈裟傲千山 雲來浪去古燈寒
勘破紅塵盡飛散 梵唱裡 管它情短復情長
曉風殘月慣斜闌 莫知此心將誰看
聞知西方有鄉關 驀回首 落日盡處是彼岸
kyo111111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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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01, 07:46 PM   #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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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不在大小啦!!! 魔音穿腦更可怕
我隔壁鄰居整天都在放佛經
夜深人靜時那比蚊子聲還讓人發狂
朋友家隔壁賣臭豆腐, 幾乎快翻臉了
長時間聞臭豆腐味是一般人很難想像的吧!!

其實現在的飲食店就是要加裝設備來隔音除臭
YaYa07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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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何政治司法沒有清明的一天?

因為大家習慣不守法,有天法官依法判決,不符合大家期待

紛紛批評法官亂判

請問下面判決的理由合不合法?合不合理?

半夜三點在切菜,炒菜,有點常識都知這類高頻的聲音,帶耳塞仍然會穿透,受過這種苦的人應該很清楚

再強調這是"住宅區",店家是去年十一月才開店的,表示原告人以前是沒有被這種噪音困擾

對我來說,寧可早點起床走遠一點買早餐,或是隔晚自己準備好,不會有多困難

引用:
依照最高法院判決,住戶享有安寧權,如果發出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尤其是深夜到凌晨時段),就屬不法侵害,如情節重大,造成對方長期緊張焦慮或出現躁鬱而就醫,被干擾的住戶就能求償。

桃園地院調查,陳婦去年十一月在住家開早餐店,提供七、八樣各式炒菜,周一到周六上午六點到九點營業,但每天凌晨三點多就開始準備,機車進貨、店裡備料時洗菜、炒菜發出各式聲音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3485...87%9F%E6%A5%AD
我們習慣自己方便,違法的人居然要求其他人體諒將就一下,這是什麼社會?

不對的事情,積非成是?原告人行使法律的權利有何不對?這叫做惡鄰居?難道找黑道去砸店就正確嗎?
cloudchin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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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02, 05:43 AM   #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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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打官司是完全靠運氣
運氣好, 就算殺了一兩個人都可以關幾年而已
運氣不好, 不過撞傷 人就被關個十幾年
這次算他運氣好, 法官可能也被鄰居吵到精神衰落
碰到另一個法官, 可能就會判原告每天早上八點睡到晚上10點
不要擋人財路, 開早餐店多辛苦, 換個睡眠時間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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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02, 10:00 AM   #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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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當事人曾有想跟被告當事人和解...只要不發出噪音...但被告不願接受

即然說大家是鄰居關係...為何被告沒有站在提告人的立場想想...你備料聲音讓人無法入睡...卻不願改善

1.被告是在住家備料...備好料後送至開店處
2.被告可以改至開店處備料

我是覺得被告沒有釋出善意...只能說活該...不值得同情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mages.gamebase.com.tw/mybase/32/05/281/happy_card_000002776.jpg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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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不是當事人 ... 有些是見不得人賺錢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http://forum.slime.com.tw/images/stamps/is_solved.gif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Otaku Culture Party 關心您 ...
getter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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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像日本住宅區、商業區、住商混合區等區分管理得很嚴格,因此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所以台灣比日本方便,可是居住品質也比日本差,你可能睡著睡著就被開店的人吵醒....

這新聞看看就好,有很多層面是新聞沒有報導的內幕~兩造一定有一方不對,有人說謊

被告在媒體上說原告"就是要錢",可是被告卻沒舉證自己對消彌噪音做了多少貢獻...

這新聞沒有表面的單純好理解..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imgur.com/PIIFymM.gif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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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要告到對方賠錢不是容易的事

過去這類新聞我會稍為注意一下,似乎要告贏並不容易

因為原告要自己很努力蒐集證據去舉證

過去曾有一則案例,印象中是樓上有大學生半夜不睡開大音效拉椅子,甚至還跳舞

苦主多次溝通無效,管委會出面協調,甚至報警...能做的都做了

然後,長期錄音,加上精神耗弱有醫院開證明..

上了法院,除了物證還有一票人作證,最後判賠十幾萬

意思是原告能用的方法都用了,才不得已走民事訴訟解決

如果,溝通都不溝通就直接提告,也沒啥證據,或是對方有做改善仍不接受,要告贏的機會不大

至於被告說原告就是要錢,拿出證據跟法官講,這個一舉證保證原告必敗,證明不是噪音影響到而是為了錢,跟媒體講有屁用
(要錢這個說法很好笑,民事告不是告賠錢,難怪要告賠睡嗎?又不是刑事案件,既然不涉及刑法,當然希望被告判賠後有所收歛)



PS:我的同事也遇過類似事情,店家一副有本事就去告,根本不甩你,還說台灣大家都是這樣要有同理心互相體諒,同事因為是租房子,最後不想麻煩還是忍到租約滿搬家

此帖於 2015-12-02 01:56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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