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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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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姓婦人經營早餐店,凌晨3點開始備料,張姓鄰居以被吵到精神衰弱,提告並要求關店,桃園地院判決陳婦賠20萬,且不得在晚間10點到上午8點營業。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陳婦去年11月在住家開早餐店,周一到周六上午6點到9點營業,每天凌晨3點多開始準備。張姓夫婦稱,自從早餐店營業後,被吵到長期失眠,出現神經衰弱、頭痛等症狀,認為是早餐店噪音所致。桃園地院判決陳婦賠20萬,且不得在晚間10點到上午8點營業,幾乎等同要她的早餐店關門。 許多網友在台大批踢踢討論,「早午茶店4ni?」、「靠北喔,這樣是要吃三小」、「最大的是車子,抄菜有比車子吵嗎」、「學生,上班族都要在8點前上班上課,這是賣山小?」也有網友認為:「一大早就被聲音和香味弄到沒辦法繼續睡,的確是大問題」、「沒被吵過的不懂」。(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151201/743721/ ================================ 你學生與上班族可是要在8點前上班上課你早餐店只好很早就起來準備與營業阿!甚至我還記 得以前有一次早上快五點出門還看到早餐店都已經開始賣早餐了,說真的這判決真的很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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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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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為何政治司法沒有清明的一天?
因為大家習慣不守法,有天法官依法判決,不符合大家期待 紛紛批評法官亂判 請問下面判決的理由合不合法?合不合理? 半夜三點在切菜,炒菜,有點常識都知這類高頻的聲音,帶耳塞仍然會穿透,受過這種苦的人應該很清楚 再強調這是"住宅區",店家是去年十一月才開店的,表示原告人以前是沒有被這種噪音困擾 對我來說,寧可早點起床走遠一點買早餐,或是隔晚自己準備好,不會有多困難 引用:
不對的事情,積非成是?原告人行使法律的權利有何不對?這叫做惡鄰居?難道找黑道去砸店就正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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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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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竟不是當事人 ... 有些是見不得人賺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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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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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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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不像日本住宅區、商業區、住商混合區等區分管理得很嚴格,因此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所以台灣比日本方便,可是居住品質也比日本差,你可能睡著睡著就被開店的人吵醒.... 這新聞看看就好,有很多層面是新聞沒有報導的內幕~兩造一定有一方不對,有人說謊 被告在媒體上說原告"就是要錢",可是被告卻沒舉證自己對消彌噪音做了多少貢獻... 這新聞沒有表面的單純好理解..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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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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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要告到對方賠錢不是容易的事
過去這類新聞我會稍為注意一下,似乎要告贏並不容易 因為原告要自己很努力蒐集證據去舉證 過去曾有一則案例,印象中是樓上有大學生半夜不睡開大音效拉椅子,甚至還跳舞 苦主多次溝通無效,管委會出面協調,甚至報警...能做的都做了 然後,長期錄音,加上精神耗弱有醫院開證明.. 上了法院,除了物證還有一票人作證,最後判賠十幾萬 意思是原告能用的方法都用了,才不得已走民事訴訟解決 如果,溝通都不溝通就直接提告,也沒啥證據,或是對方有做改善仍不接受,要告贏的機會不大 至於被告說原告就是要錢,拿出證據跟法官講,這個一舉證保證原告必敗,證明不是噪音影響到而是為了錢,跟媒體講有屁用 (要錢這個說法很好笑,民事告不是告賠錢,難怪要告賠睡嗎?又不是刑事案件,既然不涉及刑法,當然希望被告判賠後有所收歛) PS:我的同事也遇過類似事情,店家一副有本事就去告,根本不甩你,還說台灣大家都是這樣要有同理心互相體諒,同事因為是租房子,最後不想麻煩還是忍到租約滿搬家 此帖於 2015-12-02 01:56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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