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會員
|
提到馬市長的特別費,把三庭審理他的特別費案裁決書拿來看一下,才不會被媒體抓到一個點斷章取義
這位一審法官引歷史一段的確是廢話沒必要,他全案的重點放在"特別費的時空背景是實質補貼",尤其是不用發票報銷,可算是薪資的一部分
(據報導這位法官會引經據典,因為他不是法律人出身,以前幹國文老師,後來才考取法官資格)
意思是馬簽領後已經完成法律程序的手續,變成現金領走或是用轉帳方式轉到私人戶口不算是違法
他的爭議點是,經查其他首長特別費除了王建煊這類怪咖,真的誠實到不用發票的特別費,是需要用才去領,甚至領多了用不完繳回去
其他人都是一次過用現金全領出來,變成現金基本上是沒法可查之後是怎麼使用
所以馬英九的問題是,他的認知是簽領就完成程序
到底可不可以把不用發票報帳的特別費領走的錢放私人帳戶,這是沒有人幹過,只有他這樣做
檢察官起訴重點是把公家的錢轉到私人口袋就等同貪污
二審法官認同一審法官的見解,首長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因此,不構成貪污罪
有趣的是,三審法官的裁決,通常三審是法律審,如果不認同二審的裁決,幾乎是百分百撤銷二審裁決發回更審
三審法官不認為特別費是補貼薪資,又發明了一個大家所認知的"大水庫理論",也就是說馬的私人帳戶中,特別費的錢跟自己的錢混在一起沒法分辨公私
但,支出大於收入,有捐贈公益用途,最後判無罪
與其說他貪污,從案件來看似乎太嚴重了,他犯的是程序上的瑕疵
別人都領現金,他就懶得領要求會計部門把錢轉到帳戶,可見他是一個怕麻煩的人,不想領出來自己又拿去存入帳戶
後來民進黨乾脆把所有領過特別費的首長通通告發
其中陳唐山,呂秀蓮..幾人被起訴,注意,他們被起訴是因為需要發票報帳的部分,報帳的發票中出現私人物品
馬英九應該是唯一被起訴不用發票的特別費
法律是有所謂犯意,其實三庭的法官也不認為他有犯意才這樣做,只要他領現金根本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再補充一點,這位法官也是審理陳水扁貪污案的法官,綠支持者很不服氣,為什麼國務機要費陳水扁會判到無期,馬英九就無罪?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出問題是需要發票報帳,如買童書,家屬吃喝玩樂的發票拿去報帳
國務機要費不用發票的部分,不管陳水扁如何掰南線專案..就算是假的,因為已變成現金
法官也沒有追究這部分
我在前一篇說過,網路資料就是給我們去查證一些事實
案件有起訴書以及裁決書,如果真想去了解來龍去脈找來看看,就不會被早前不完整的資訊誤導
不過,我還是強調,有些事情是需要利益迴避,否則瓜田李下,被人懷疑你在報恩,以後的法官有樣學樣
完全不能認同,馬在下台前提名大法官名單中有三審判他特別費無罪的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