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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5, 04:31 PM | #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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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評論 - 個人覺得 頂新最後應該是會判無罪 或輕判
應該不少人都是這樣想法吧,不過如果真的無罪或是輕判 罰錢,台灣的法律跟飲食安全從此成為國際大笑話。
我已經開始等著三審無罪判決這一天的到來了。 我FB有一位朋友 是在律師事務所上班的 他們律師當中很多都是之前法官退下來的,我曾經問他 魏先生是否不用關? 當時他回答我的是不可能不用關,但是這次才一審就逆轉 無罪,證明他們的看法也不一定是對的。 |
__________________ Sexy Womans from your tow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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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 11:34 AM | #5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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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麼講有點誇張,但我推薦你有空去網路找日劇HERO來看~~
仔細品味你就會有所收獲.... 我認為判決的結果取絕於法條的完善程度與檢察官起訴內容和罪證的充份程度 法官只能依法辦事,就像秤頭...哪邊重哪邊就低下去,司法女神是蒙著演高舉 著秤.....聆聽雙方司法攻防然後依法裁奪....(日本叫法院為裁判所) 這回法官黑鍋揹大了.....檢察官都沒人罵,13天倉促起訴一些罪證都不夠嚴謹 ,人家律師可不是吃稀飯的,被人家抓到一點把柄就足以讓船翻掉.. 某位不上電視的評論員說道.....幾十年前司法沒有獨立審判的時候法院院長是 可以對手下的判決"給意見的",只要他"有看法"手下就得重來一遍。現在法院 院長都是負責叫便當的了,只負責法院運作的行政運作不涉及司法判決裁量, 連問都不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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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 11:48 AM | #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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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一下 之前的案例 臺灣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 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2010年在臺灣爆發的司法貪瀆弊案。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等四名司法官,涉嫌透過白手套謝燕貞、黃賴瑞珍,收受前立委何智輝賄款,將何智輝涉及的銅鑼工業區開發弊案,在二審時,由15年刑期改判為無罪。法官蔡光治、房阿生,另外涉及張炳龍行賄案。 此案爆發後,司法院院長賴英照,為負起政治責任,請辭獲准。 要是這些人在包青天時代 早就全部被砍頭了 哪還只關這幾年而已 在朱元璋時代 早就全部被剝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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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 01:13 PM | #7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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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新聞也有檢察官收賄的 ...
台灣的法官很厲害 ... 為了證明被告無罪,可以講的天花亂墜、浮濫引用、胡說八道 以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就是一個經典範例 ... 竟然引用到與 ROC 法律無關的歷史上古代明朝的特別費,來證明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無罪 ... 偏偏教歷史的教授、老師、歷史課本,學過這段歷史的都知道歷史上古代明朝的特別費,就是「貪污」 拿「貪污」的古代歷史來證明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無罪,而且這個判決還有拿明朝的尚方寶劍斬 ROC 的官 ,即是「拿滅亡國家的法律來審判現在國家的罪行」又何嘗不是司法笑話一樁,足以宜笑國際的國際大笑話。 此帖於 2015-12-06 01:26 P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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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 02:32 PM | #9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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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馬市長的特別費,把三庭審理他的特別費案裁決書拿來看一下,才不會被媒體抓到一個點斷章取義
這位一審法官引歷史一段的確是廢話沒必要,他全案的重點放在"特別費的時空背景是實質補貼",尤其是不用發票報銷,可算是薪資的一部分 (據報導這位法官會引經據典,因為他不是法律人出身,以前幹國文老師,後來才考取法官資格) 意思是馬簽領後已經完成法律程序的手續,變成現金領走或是用轉帳方式轉到私人戶口不算是違法 他的爭議點是,經查其他首長特別費除了王建煊這類怪咖,真的誠實到不用發票的特別費,是需要用才去領,甚至領多了用不完繳回去 其他人都是一次過用現金全領出來,變成現金基本上是沒法可查之後是怎麼使用 所以馬英九的問題是,他的認知是簽領就完成程序 到底可不可以把不用發票報帳的特別費領走的錢放私人帳戶,這是沒有人幹過,只有他這樣做 檢察官起訴重點是把公家的錢轉到私人口袋就等同貪污 二審法官認同一審法官的見解,首長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因此,不構成貪污罪 有趣的是,三審法官的裁決,通常三審是法律審,如果不認同二審的裁決,幾乎是百分百撤銷二審裁決發回更審 三審法官不認為特別費是補貼薪資,又發明了一個大家所認知的"大水庫理論",也就是說馬的私人帳戶中,特別費的錢跟自己的錢混在一起沒法分辨公私 但,支出大於收入,有捐贈公益用途,最後判無罪 與其說他貪污,從案件來看似乎太嚴重了,他犯的是程序上的瑕疵 別人都領現金,他就懶得領要求會計部門把錢轉到帳戶,可見他是一個怕麻煩的人,不想領出來自己又拿去存入帳戶 後來民進黨乾脆把所有領過特別費的首長通通告發 其中陳唐山,呂秀蓮..幾人被起訴,注意,他們被起訴是因為需要發票報帳的部分,報帳的發票中出現私人物品 馬英九應該是唯一被起訴不用發票的特別費 法律是有所謂犯意,其實三庭的法官也不認為他有犯意才這樣做,只要他領現金根本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再補充一點,這位法官也是審理陳水扁貪污案的法官,綠支持者很不服氣,為什麼國務機要費陳水扁會判到無期,馬英九就無罪?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出問題是需要發票報帳,如買童書,家屬吃喝玩樂的發票拿去報帳 國務機要費不用發票的部分,不管陳水扁如何掰南線專案..就算是假的,因為已變成現金 法官也沒有追究這部分 我在前一篇說過,網路資料就是給我們去查證一些事實 案件有起訴書以及裁決書,如果真想去了解來龍去脈找來看看,就不會被早前不完整的資訊誤導 不過,我還是強調,有些事情是需要利益迴避,否則瓜田李下,被人懷疑你在報恩,以後的法官有樣學樣 完全不能認同,馬在下台前提名大法官名單中有三審判他特別費無罪的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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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 03:16 PM | #1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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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好借用你舉司法黃牛的案例解說一下 何智輝收買二審法官判他無罪是事實 可是你有沒有想過,台灣不是三審制度嗎?還沒定讞,萬一檢察官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 他收買的錢豈非白花? 問題出在檢察官,他有把握搓掉檢官察不會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可惜一早事敗,他只得潛逃出境 這個說法如何證明,去年王馬政爭的焦點不是在關說案嗎? 立院總召請託,院長打電話給法務部長以及檢察長,再通知承辦檢察官不要"濫起訴" 承辦檢察官接到暗示,自然懂揣摩上意不起訴,總召的司法案件因不上訴無罪定讞(注意:總召的案是一審有罪,二審無罪) 何智輝跟院長不熟嗎?這招很好用 檢方要去逮人時給他跑了,你認為是誰通風報信?一定是檢方的內鬼 如果沒有檢察官配合不上訴,收買二審法官錢是白花的 司法史上好不容易給檢察總長在一次偶然的監聽案譯文中發現"司法關說案" 結果,老百姓給媒體以及政治人物牽著走,關說案導向成政爭 關說的兩位大咖全身而退,反而查關說的總長被起訴判刑成為過街老鼠 試問檢察總長是檢調單位的最大老闆,連他查關說案打老虎會被反咬敗下陣來 以後的檢察官看在眼裡,誰想去認真做事,老大都保不住自己,開什麼玩笑 加上人民"無知",本來趁大好機會趕走關說兩大毒瘤,要求修法不得"妨礙司法"的關說法案 經此一役,前總長想要辦都失敗,以後只會更肆無忌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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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 06:17 PM | #1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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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陪審團經驗,若證據取得不夠充分,所有的法條都用不上力。
所以檢察官一定要盡責到底,至於台灣的判刑,有所謂的小罪關到死, 這根本就是誇張。微罪根本就可以罰款了事,只是有了前科後,以後要避免重蹈法網才是。 微罪若無前科或者根本就不用處罰,可是要做公共服務,但以不危害社會安全者才符合資格。 若有殺人暴力傾向者,先關進居留所內鎖住再擇期開庭問審。 陪審團來自社會各階層,不能有前科或不良記錄, 不能是社會的寄生蟲或負擔者(請領社會福利金/救濟金), 除了是正直的公民外,要有相當的學歷與文化水平, 有房地產且不積欠稅務或交通違規罰金。 要無慢性宿疾者,這些人聚集在審判時, 等同法官的分身,但是對於證據不全, 就只能以證據不足來結案, 證據是採罪的唯一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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