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顧佳欣/綜合報導〕沙烏地阿拉伯46歲富翁阿布杜拉齊茲被控在英國倫敦性侵一名18歲少女,但辯稱他是不小心「絆倒」然後「跌倒」在少女身上,性器官意外插入,南沃克皇家法庭15日竟以此判定其性侵罪名不成立。
阿布杜拉齊茲是一名地產商,去年8月與認識約7個月的24歲女性到夜店玩,之後邀請該名女性18歲的友人一同作陪,返回他位於西倫敦麥達維爾的公寓過夜,在夜店時,阿布杜拉齊茲更豪擲1000英鎊,訂一張私人座位。
酒過三巡後,3人返回公寓,阿布杜拉齊茲以伏特加款待,之後與24歲友人發生性行為,少女則睡在客廳沙發上。少女指控,清晨時發現阿布杜拉齊茲在性侵她,少女掙扎後立刻叫醒朋友,飛奔逃出報警。
阿布杜拉齊茲被捕時不斷說:「她必須要證明。」在法庭上,阿布杜拉齊茲表示,那天早上他是要叫醒少女,並給她一件外衣,或看要不要幫忙叫計程車,但少女一把拉住他,手還伸到他雙腿間,試圖誘惑他。阿布杜拉齊茲說,當他提出叫計程車時,少女突然暴怒隨即衝到臥室叫醒友人。
阿布杜拉齊茲還示範少女如何從頭部將他向下拉,害他「絆倒」,「我們之間什麼都沒發生」。之後警方在少女的陰道中發現他的精液殘留,阿布杜拉齊茲表示因為跌倒,性器官可能意外地侵入少女。
法官之後私下聽取阿布杜拉齊茲提供的證據20分鐘,法庭15日判處其性侵罪名不成立。接受媒體訪問時,阿布杜拉齊茲說,這是他第一次從夜店帶女生回家,「我一向尊重女性,我也有一個姊姊」。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941233
這是自由編譯的國際新聞,因為故事太扯,在別的論壇引起熱烈討論
網民通常都是大罵~沒想到外國的法官比台灣更恐龍,這麼扯的說詞法官也會相信?
我看新聞的習慣是,看完內容第一個想法是合不合常理
好像不對?沙國富豪是在英國犯案,英國不是陪審制嗎?法官收錢?有罪沒罪是陪審團決定的
果然,還是有水準較高的網民找到英國的報導,原文比較詳細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fell-her.html
網民的推斷是沙國富豪請了個利害律師,教他鬼扯這個理由
因為原文有提到受害少女的證詞被律師攻破,離開後沒有馬上報警,以及沒叫醒女友人,還作證說當時以為女友人死了
被人強暴以及誤以為友人也遇害,離開公寓後也不去報警,理由是不想事情更惡化?
即使陪審團認為富豪在鬼扯,可是少女的證詞疑點重重(這才是本案無罪的重點)
我猜測是一男二女,大家都喝了酒,少女也許在半推半就被上了
事後清醒心有不甘去告沙國商人
如果在台灣,男方通常會用"兩情相悅"或是"你情我願"做為脫罪藉口
一旦認了,就全交給法官心證,在法律上即使老婆哪天心情不好不願意,丈夫也不能硬來,可以構成性侵
就算兩情相悅,要證明當下的時刻女方是自願的,就得看法官的心證
這個沙國商人請的律師,似乎用另一策略,打死不認有發生性行為,認了之後再要陪審團相信不是硬來的會比較困難,鬼扯理由信不信是另一回事,只要陪審團相信是少女說謊就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