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rc45
在陪審團中質疑嫌犯的犀利的我,最想問他的第一句話就是當場你們兩個人在衣冠整齊的情形下,
試問你是如何穿越衣物並一桿進洞的?倘若炮衣未退,你又如何能穿越那需要三維精密瞄準才能對接開火的地方?
再者,在肉之器未有機油潤滑的情形下,阻力大於推進力,你又如何能突圍而入的?
煩請你在庭上當場親自與假人作示範,把你所說的故事還原一次來說服陪審團員們。
真是鬼話連篇、疑點重重,毫無採信價值,建議法官從重量刑,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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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合議制,我們對陪審制不太熟識
可是常在歐美的新聞或是電影看到法院的劇情會出現的法律攻防
律師都會用這招因證人供辭大相逕庭下,疑點利益往往歸被告
這案的受害少女證供也出現疑點重重,在陪審團的立場被告和受害的證詞都有問題時,會採取什麼態度去判決?
這則新聞報導內容只報沙國富商鬼扯的理由,並沒有報少女的說法,有點誤導大家怎麼英國陪審制居然會發生這種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