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tunhsiang
【李光濱╲花蓮報導】花蓮縣警官范益森去年發現戴姓女計程車司機搭載兩名毒蟲,他趁毒蟲下車時趨前盤查,但毒蟲見狀搶計程車逃逸,戴女情急之下攀在車窗護車,范警駕車追捕毒蟲時,不慎將戴女撞成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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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一開始有簡單描述經過
依法官的意思是警察應該只要追在後面就好
聯絡其他警察一起來圍捕..................
若是兩個毒犯開車太快出了事情, 那女駕駛自行負責生死嗎??
還是要指責警察追得太緊才導致毒犯太緊張出車禍呢???
難道是要警察以後碰到這種情形時, 只要打電話通報就好
其實那個女駕駛也是想不開
巴著車子不放要幹嘛呢???
交給警察去處理就好了
何必拿自己的命去賭呢????
也可以說警察看到他一直巴著車子不放
情急之下才不得不去追撞毒犯的啦!!!
要說警察搶功, 我認為太沉重了
當時是突發緊急狀況, 大概沒時間去想這些吧!!!
只是事後想掩飾過錯, 這點是要檢討改善的
到處都有監視器, 警察自己都不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