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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1-07, 08:44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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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警追匪撞傷女運將 國賠百萬

【李光濱╲花蓮報導】花蓮縣警官范益森去年發現戴姓女計程車司機搭載兩名毒蟲,他趁毒蟲下車時趨前盤查,但毒蟲見狀搶計程車逃逸,戴女情急之下攀在車窗護車,范警駕車追捕毒蟲時,不慎將戴女撞成重傷,戴女家屬怒提國家賠償。法官認為范警執法過當,才導致戴女重傷,昨依《國家賠償法》判花蓮縣警察局需賠一百零二萬餘元。


去年三月花蓮發生計程車遭搶案,警方破案時宣稱戴姓女司機是因搶匪搶車造成腳踝扭傷送醫,駕車追搶匪的刑警大隊警官范益森並聲稱,戴女當時攀在駕駛座窗邊,因嫌犯倒車後再往前衝,才撞擊到警方的偵防車,並非警車撞人。

調監視器戳謊
但戴女丈夫調出監視器畫面指控:「警方說謊,我妻子是被警方開車撞成重傷。」他還批評警察為搶功,未通報勤務中心就獨自冒險抓搶匪,才導致妻子受重傷,怒告范警涉嫌傷害,並向法院聲請國賠。范警傷害部分已獲檢方不起訴。
但國賠部分,花蓮地院法官認為,范警雖為阻止毒蟲搶走計程車,但未考量戴女當時還攀在計程車窗外,就同步加速往前追撞,致警方偵防車右側葉子板直接撞上戴女,造成戴女雙側髂動脈損傷、骨盆、左腳內踝骨折、左踝擦傷等傷害,醫院一度發出病危通知。
法官指出,范警行為已逾依法執行逮捕通緝犯職務的範疇,也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的比率原則,明顯執法過當。
經審酌兩造的社經地位和戴女受害程度,依據《國家賠償法》,判處花蓮縣警局需給付戴女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生活補償費、計程車修理費、精神慰撫金共一百零二萬一千七百零二元。

民眾看法兩極
花蓮縣警局刑警大隊昨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將俟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對於該項國賠的判決,民眾有不同的看法,有網友認為:「范警一開始就沒說實話,才會引發家屬的不滿提告。」而花蓮縣議員劉曉玫則力挺說,警察冒險抓搶匪,卻因誤傷民眾遭判國賠,實在有點冤。

聲請國賠要件與程序
●要件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受損害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
●程序
.請求人檢具受損害事證,如照片、診斷證明等,到法務局遞送國賠請求書,請求賠償金額
.縣政府國賠委員會請賠償義務機關調查,若該機關自認疏失,10萬元內可與請求人和解。若自認無疏失,則提國賠會審議
.國賠會排定審議做成決議,若請求人不服,透過法院進行國賠訴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以上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99%BE%E8%90%AC
====================================

所以...民眾因警察追捕嫌犯而受傷,要自認倒楣囉?還是要向毒犯求償?說真的那以後警察

也不要去抓歹徒抓毒犯抓交通違規好了,那我們還要警察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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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得很有問題~~~~明明人家寫1234567你卻可以解釋成1357911...

文中有說民眾因警察執法過程疏失造成傷害而不賠嗎?............那怎國賠成功?

文中有認為以後警方不要抓歹徒嗎?.......

法官也不過認為警方在追捕嫌犯的過程中盡可能不要傷及無辜,就此案而言逮捕過
程中出現了與案情無關的第三者~"計程車女司機",她的出現已經影響警方的逮捕
行動,警方沒有把她的安全納入考量而執意行動。導致女駕駛受到原本可避免的傷
害..................這是我對法官判決心證的解讀

老百姓支持警方?!~~我是不知道那些路人甲乙丙丁有無看過現場的監視畫面,萬
一哪天身為百姓的他們被歹徒挾持,而歹徒又是中華民國法務部天字第一號通緝犯
,身為被挾持人質家屬的你會希望.............

1.警方以人質安危考量,寧可歹徒脫逃也要人質安全?

2.媽媽對你喊話~~湯姆,你安心的去吧!~~法務部長說如果你有個萬一,國家會
扶養媽媽終身,你不必牽掛媽媽的下半輩子。他是天字第一號通緝犯,如果跑掉了
下次就不好抓了~~<警方說>

...........於是警方狙擊手打算不顧你的死活打算對歹徒採取行動


逮捕過程中若情況可受控制應盡量維護無辜民眾之安全.......

就像之前那個什麼百貨公司槍戰受流彈波及的孕婦變成植物人....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imgur.com/PIIFymM.gif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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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案件的控告理由應該就是...

警方單位可呼叫支援圍捕卻未尋求其他單位支援...........因為要獨攬功勞不想分杯羹

導致現場因警力不足使歹徒有反抗的機會......<具體來說就是重重包圍,讓歹徒無法
駕車脫逃,也就無需衝撞過程了,沒有衝撞過程或許女司機就不會受傷>

最重要的是警方一開始說謊,試圖遮掩他們行動不當造成無辜民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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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就是要喝止犯罪,也就是你只要綁架他人或蓄意殺害他人,被抓到者就是立即不打任何麻醉藥直接槍決,如果是黑幫組織構成之綁架案連同黑幫組織成員一起抓起槍決,如黑幫在綁架時有反抗包括朝警方開槍的話就派武裝士兵與武裝直升機與坦克實彈射擊,說真的這才是如國外俄國的作法,就是你既然這麼兇狠地綁架與殺害他人,那我就比你更狠直接朝你根據地射擊實彈,因為你看到其他人死於我軍隊之火砲與子彈中你還敢犯罪嗎?這才有那喝止犯罪作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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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就是要喝止犯罪,也就是你只要綁架他人或蓄意殺害他人,被抓到者就是立即不打任何麻醉藥直接槍決,如果是黑幫組織構成之綁架案連同黑幫組織成員一起抓起槍決,如黑幫在綁架時有反抗包括朝警方開槍的話就派武裝士兵與武裝直升機與坦克實彈射擊,說真的這才是如國外俄國的作法,就是你既然這麼兇狠地綁架與殺害他人,那我就比你更狠直接朝你根據地射擊實彈,因為你看到其他人死於我軍隊之火砲與子彈中你還敢犯罪嗎?這才有那喝止犯罪作用阿
那就等你選上立委去立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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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等你選上立委去立法啦~~~~
立委哪有辦法???
就算老蔣當時也沒辦法做到
只有當上皇帝, 而且還是視人命如草芥的壞皇帝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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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濱╲花蓮報導】花蓮縣警官范益森去年發現戴姓女計程車司機搭載兩名毒蟲,他趁毒蟲下車時趨前盤查,但毒蟲見狀搶計程車逃逸,戴女情急之下攀在車窗護車,范警駕車追捕毒蟲時,不慎將戴女撞成重傷......
新聞一開始有簡單描述經過
依法官的意思是警察應該只要追在後面就好
聯絡其他警察一起來圍捕..................
若是兩個毒犯開車太快出了事情, 那女駕駛自行負責生死嗎??
還是要指責警察追得太緊才導致毒犯太緊張出車禍呢???
難道是要警察以後碰到這種情形時, 只要打電話通報就好

其實那個女駕駛也是想不開
巴著車子不放要幹嘛呢???
交給警察去處理就好了
何必拿自己的命去賭呢????
也可以說警察看到他一直巴著車子不放
情急之下才不得不去追撞毒犯的啦!!!

要說警察搶功, 我認為太沉重了
當時是突發緊急狀況, 大概沒時間去想這些吧!!!
只是事後想掩飾過錯, 這點是要檢討改善的
到處都有監視器, 警察自己都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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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一開始有簡單描述經過
依法官的意思是警察應該只要追在後面就好
聯絡其他警察一起來圍捕..................
若是兩個毒犯開車太快出了事情, 那女駕駛自行負責生死嗎??
還是要指責警察追得太緊才導致毒犯太緊張出車禍呢???
難道是要警察以後碰到這種情形時, 只要打電話通報就好

其實那個女駕駛也是想不開
巴著車子不放要幹嘛呢???
交給警察去處理就好了
何必拿自己的命去賭呢????
也可以說警察看到他一直巴著車子不放
情急之下才不得不去追撞毒犯的啦!!!

要說警察搶功, 我認為太沉重了
當時是突發緊急狀況, 大概沒時間去想這些吧!!!
只是事後想掩飾過錯, 這點是要檢討改善的
到處都有監視器, 警察自己都不知道嗎????
當然要巴著車子ㄚ,你以為開計程車的很有錢ㄚ?

那輛車搞不好是跟車行貸款、跟親戚借錢買的咧..

如果是租的就隨他去了,反正車子是車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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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社會新聞,每次進入司法,大家都是採取"結果論"來看事情

先說女運將,如樓上說這是他討生活的工具,基本上就等同他的"命"

同理心,我再強調一次"同理心","正常人"在這種可能一輩子都遇不到的突發狀況該如何?

冷靜到自己安全第一,一切等警察處理?就算追到天涯海角,計程車被撞到全毀也沒關係?

提民事訴訟叫毒蟲賠你新車嗎?

如果,女運將第一反應不是想到生財工具,能處變不驚到這種程度,他不該開計程車,是做總統的人才

再來是警察的角色,沒看到監視器的畫面,從文字描述,毒蟲是加速想逃,員警是開車去攔截不是從後追撞的,在攔截下擦撞到女運將

我想問一下大家,你是警察看到有個人掛在車門,有可能被毒蟲開車拖走,你該如何?眼睜睜目送他離開?等毒蟲把人甩出去再算?

以前看警匪片,忘了是哪一部戲,印象有警員是這樣說的警察經常遇到不可預測的事情,只能憑當時直覺反應,即使事後被批評做錯了,可是沒有人想過選擇另一個方法仍然是未知的後果

就像這個案例,誰敢保證員警如法官以及女運將的丈夫所期望的方法處理,先讓毒蟲走然後尾隨,女運將會完全沒事?毒蟲擔心警察追來,誰能保證他不會拼命加速甩飛女運將,到時掛了社會上又出現另一種責難之聲,為什麼不去攔阻?


整個案件最大的錯誤是"說謊",要怪就怪長官,不知有監視器拍到嗎?教他用不實的說詞脫罪,上到法院再有理據,因為說謊被拆穿了,法官的心證也不會站在警員這一邊

此帖於 2016-01-08 04:14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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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警察沒做錯
結果說謊被拆穿, 就成了眾矢之的
自己幹這行的, 比誰都清楚
怎會蠢到想說謊來掩飾
警車上本來也該有行車紀錄器才對
用警車去衝撞, 也太沒概念了
不是該去撞車屁股的嗎???
怎會跑到最不該去的一側撞到女駕駛呢
有這個案例也好, 告訴警察追車子也是要用點腦袋的

一開始就該先用警車擋住計程車前面
再下車抓人, 就不會發生如此搶車落跑的情形
其實警察該蒐集各種案例整理成書當成教材
好好地給警察們上課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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