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 |
列管會員
![]() ![]() |
![]() 【李光濱╲花蓮報導】花蓮縣警官范益森去年發現戴姓女計程車司機搭載兩名毒蟲,他趁毒蟲下車時趨前盤查,但毒蟲見狀搶計程車逃逸,戴女情急之下攀在車窗護車,范警駕車追捕毒蟲時,不慎將戴女撞成重傷,戴女家屬怒提國家賠償。法官認為范警執法過當,才導致戴女重傷,昨依《國家賠償法》判花蓮縣警察局需賠一百零二萬餘元。
去年三月花蓮發生計程車遭搶案,警方破案時宣稱戴姓女司機是因搶匪搶車造成腳踝扭傷送醫,駕車追搶匪的刑警大隊警官范益森並聲稱,戴女當時攀在駕駛座窗邊,因嫌犯倒車後再往前衝,才撞擊到警方的偵防車,並非警車撞人。 調監視器戳謊 但戴女丈夫調出監視器畫面指控:「警方說謊,我妻子是被警方開車撞成重傷。」他還批評警察為搶功,未通報勤務中心就獨自冒險抓搶匪,才導致妻子受重傷,怒告范警涉嫌傷害,並向法院聲請國賠。范警傷害部分已獲檢方不起訴。 但國賠部分,花蓮地院法官認為,范警雖為阻止毒蟲搶走計程車,但未考量戴女當時還攀在計程車窗外,就同步加速往前追撞,致警方偵防車右側葉子板直接撞上戴女,造成戴女雙側髂動脈損傷、骨盆、左腳內踝骨折、左踝擦傷等傷害,醫院一度發出病危通知。 法官指出,范警行為已逾依法執行逮捕通緝犯職務的範疇,也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的比率原則,明顯執法過當。 經審酌兩造的社經地位和戴女受害程度,依據《國家賠償法》,判處花蓮縣警局需給付戴女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生活補償費、計程車修理費、精神慰撫金共一百零二萬一千七百零二元。 民眾看法兩極 花蓮縣警局刑警大隊昨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將俟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對於該項國賠的判決,民眾有不同的看法,有網友認為:「范警一開始就沒說實話,才會引發家屬的不滿提告。」而花蓮縣議員劉曉玫則力挺說,警察冒險抓搶匪,卻因誤傷民眾遭判國賠,實在有點冤。 聲請國賠要件與程序 ●要件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受損害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 ●程序 .請求人檢具受損害事證,如照片、診斷證明等,到法務局遞送國賠請求書,請求賠償金額 .縣政府國賠委員會請賠償義務機關調查,若該機關自認疏失,10萬元內可與請求人和解。若自認無疏失,則提國賠會審議 .國賠會排定審議做成決議,若請求人不服,透過法院進行國賠訴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以上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99%BE%E8%90%AC ==================================== 所以...民眾因警察追捕嫌犯而受傷,要自認倒楣囉?還是要向毒犯求償?說真的那以後警察 也不要去抓歹徒抓毒犯抓交通違規好了,那我們還要警察幹麻? |
![]() |
送花文章: 56979,
![]() |
向 lutunhsiang 送花的會員:
|
![]() |
#2 (permalink) |
管理員
![]() ![]() ![]() |
![]() 你真得很有問題~~~~明明人家寫1234567你卻可以解釋成1357911...
文中有說民眾因警察執法過程疏失造成傷害而不賠嗎?............那怎國賠成功? 文中有認為以後警方不要抓歹徒嗎?....... 法官也不過認為警方在追捕嫌犯的過程中盡可能不要傷及無辜,就此案而言逮捕過 程中出現了與案情無關的第三者~"計程車女司機",她的出現已經影響警方的逮捕 行動,警方沒有把她的安全納入考量而執意行動。導致女駕駛受到原本可避免的傷 害..................這是我對法官判決心證的解讀 老百姓支持警方?!~~我是不知道那些路人甲乙丙丁有無看過現場的監視畫面,萬 一哪天身為百姓的他們被歹徒挾持,而歹徒又是中華民國法務部天字第一號通緝犯 ,身為被挾持人質家屬的你會希望............. 1.警方以人質安危考量,寧可歹徒脫逃也要人質安全? 2.媽媽對你喊話~~湯姆,你安心的去吧!~~法務部長說如果你有個萬一,國家會 扶養媽媽終身,你不必牽掛媽媽的下半輩子。他是天字第一號通緝犯,如果跑掉了 下次就不好抓了~~<警方說> ...........於是警方狙擊手打算不顧你的死活打算對歹徒採取行動 逮捕過程中若情況可受控制應盡量維護無辜民眾之安全....... 就像之前那個什麼百貨公司槍戰受流彈波及的孕婦變成植物人....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
![]() |
送花文章: 79410,
![]() |
![]() |
#7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 ![]() |
![]() 引用:
依法官的意思是警察應該只要追在後面就好 聯絡其他警察一起來圍捕.................. 若是兩個毒犯開車太快出了事情, 那女駕駛自行負責生死嗎?? 還是要指責警察追得太緊才導致毒犯太緊張出車禍呢??? 難道是要警察以後碰到這種情形時, 只要打電話通報就好 其實那個女駕駛也是想不開 巴著車子不放要幹嘛呢??? 交給警察去處理就好了 何必拿自己的命去賭呢???? 也可以說警察看到他一直巴著車子不放 情急之下才不得不去追撞毒犯的啦!!! 要說警察搶功, 我認為太沉重了 當時是突發緊急狀況, 大概沒時間去想這些吧!!! 只是事後想掩飾過錯, 這點是要檢討改善的 到處都有監視器, 警察自己都不知道嗎???? |
|
![]() |
送花文章: 39317,
![]() |
![]() |
#8 (permalink) | |
管理員
![]() ![]() ![]() |
![]() 引用:
那輛車搞不好是跟車行貸款、跟親戚借錢買的咧.. 如果是租的就隨他去了,反正車子是車行的.......... |
|
![]() |
送花文章: 79410,
![]() |
![]() |
#9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這類社會新聞,每次進入司法,大家都是採取"結果論"來看事情
先說女運將,如樓上說這是他討生活的工具,基本上就等同他的"命" 同理心,我再強調一次"同理心","正常人"在這種可能一輩子都遇不到的突發狀況該如何? 冷靜到自己安全第一,一切等警察處理?就算追到天涯海角,計程車被撞到全毀也沒關係? 提民事訴訟叫毒蟲賠你新車嗎? 如果,女運將第一反應不是想到生財工具,能處變不驚到這種程度,他不該開計程車,是做總統的人才 再來是警察的角色,沒看到監視器的畫面,從文字描述,毒蟲是加速想逃,員警是開車去攔截不是從後追撞的,在攔截下擦撞到女運將 我想問一下大家,你是警察看到有個人掛在車門,有可能被毒蟲開車拖走,你該如何?眼睜睜目送他離開?等毒蟲把人甩出去再算? 以前看警匪片,忘了是哪一部戲,印象有警員是這樣說的警察經常遇到不可預測的事情,只能憑當時直覺反應,即使事後被批評做錯了,可是沒有人想過選擇另一個方法仍然是未知的後果 就像這個案例,誰敢保證員警如法官以及女運將的丈夫所期望的方法處理,先讓毒蟲走然後尾隨,女運將會完全沒事?毒蟲擔心警察追來,誰能保證他不會拼命加速甩飛女運將,到時掛了社會上又出現另一種責難之聲,為什麼不去攔阻? 整個案件最大的錯誤是"說謊",要怪就怪長官,不知有監視器拍到嗎?教他用不實的說詞脫罪,上到法院再有理據,因為說謊被拆穿了,法官的心證也不會站在警員這一邊 此帖於 2016-01-08 04:14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 |
送花文章: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