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縱不縱容的問題
而是台灣的公務員體系,除了有人收錢,大部分做事得過且過
沒收錢的只希望"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建商蓋完把公司收一收,換招牌成立新公司再去蓋新的建案
營建署知不知情?很抱歉,這個政府單位會告訴你,我們只負責發建照
其他事情不歸我們管的,有事去問商業登記成立公司的經濟部
陳菊不是有句名言,橫向溝通出問題
台灣很多事情涉及跨部會,從來就不曾整合,出了事大家推來推去
上面最高層又不懂,只想混到連任,連任後混到畢業
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有次受專訪時曾說了一個例子
台灣花錢蓋什麼青年住宅,恐怕政府投入再多的錢能解決多少住的問題?
他有個構想利用招生不足及閒置的校園,併校後空出來的拿來改建是最省錢和省時間的方法,又沒有收地的問題
這個構想涉及的單位包括,台北市政府,教育部...,不是內政部長能解決,要行政院長很有魄力的出來統合協調
結果,每次開行政院會,大家好像一副怕麻煩的德性,永遠都留在討論階段,連院長都不想去做跨部會整合要做的事情
做官的以及公務員,大家想做簡單的事,拆橋拆房子..盡可能不要做一些阻力大的事情
都更?有所謂居住正義的團體出來說,只要有一戶不同意就不能拆
拆了還會被告上法院
是否要等到地震來時,"天然倒"都更戶才無話可說?
我們看太多雷聲大雨點小的案例
維冠建商被收押看似大快人心,上了法院很大機會無罪
過失致死罪?從公務員開始甚至地方政府首長,一票人有過失,法官敢判下去?
請個有經驗的律師這場官司要脫罪很容易
房子蓋的時候有公家單位發照嗎?921時有倒嗎?
有何直接證據證明大樓倒塌是偷工減料?主因不就是地震嗎?
還有一樓3C賣場說房東打掉了樑柱也是原因之一.......
此帖於 2016-02-13 04:59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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