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不是縱不縱容的問題
而是台灣的公務員體系,除了有人收錢,大部分做事得過且過 沒收錢的只希望"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建商蓋完把公司收一收,換招牌成立新公司再去蓋新的建案 營建署知不知情?很抱歉,這個政府單位會告訴你,我們只負責發建照 其他事情不歸我們管的,有事去問商業登記成立公司的經濟部 陳菊不是有句名言,橫向溝通出問題 台灣很多事情涉及跨部會,從來就不曾整合,出了事大家推來推去 上面最高層又不懂,只想混到連任,連任後混到畢業 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有次受專訪時曾說了一個例子 台灣花錢蓋什麼青年住宅,恐怕政府投入再多的錢能解決多少住的問題? 他有個構想利用招生不足及閒置的校園,併校後空出來的拿來改建是最省錢和省時間的方法,又沒有收地的問題 這個構想涉及的單位包括,台北市政府,教育部...,不是內政部長能解決,要行政院長很有魄力的出來統合協調 結果,每次開行政院會,大家好像一副怕麻煩的德性,永遠都留在討論階段,連院長都不想去做跨部會整合要做的事情 做官的以及公務員,大家想做簡單的事,拆橋拆房子..盡可能不要做一些阻力大的事情 都更?有所謂居住正義的團體出來說,只要有一戶不同意就不能拆 拆了還會被告上法院 是否要等到地震來時,"天然倒"都更戶才無話可說? 我們看太多雷聲大雨點小的案例 維冠建商被收押看似大快人心,上了法院很大機會無罪 過失致死罪?從公務員開始甚至地方政府首長,一票人有過失,法官敢判下去? 請個有經驗的律師這場官司要脫罪很容易 房子蓋的時候有公家單位發照嗎?921時有倒嗎? 有何直接證據證明大樓倒塌是偷工減料?主因不就是地震嗎? 還有一樓3C賣場說房東打掉了樑柱也是原因之一....... 此帖於 2016-02-13 04:59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 |
送花文章: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