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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3, 04:09 A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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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縱容惡建商 天不佑台灣!
捆筋偷工50%、樑柱工法不合格、剪力牆被打掉‧‧‧收押台南地震維冠大樓的惡建商,就能還死難者公道、台灣居住安全無虞嗎? 別做白日夢,走過彎路,得不到教訓,下一個地震再發生,又不知是哪邊的大樓又應聲而倒,無辜居民再添亡魂‧‧‧ 台灣本來就是地震島,菲律賓板塊和歐亞板塊不斷擠壓,建築防震最為緊要,但是,台灣地狹人稠,土地難求,奇貨可居,建商不但有暴利,而且政府單位根本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上下其手,荼毒百姓! 維冠大樓當然很可惡,但是這樣的「一案建商」卻可以蓋一棟就倒閉,換個名字再蓋一棟,重複循環,難道建管官署都不知情? 沒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暗中勾結,誰相信! 大樓出租當賣場,十幾年期間難道主管官署都沒有查察?出事了才起訴收押,平常難道都尸位素餐! 大樓基地本來是湖泊,土質鬆軟,當初發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難道主管官署沒有查核?還是其中有更多不為人知的秘密! 地震雖然可怕,只要建築法規嚴格執行,安全查核雷厲風行,哪有可能一個6.4的地震就可以把永康地區號稱最精華的社區一震垮台? 這就是台灣的悲哀,建商最大、惡建商更大,在他們的背後,還有許許多多護航的主管官員在上下其手。 惡建商橫行,台灣早就不是老百姓的寶島,看看維冠大樓許多受災戶都是年輕家庭,在高房價肆虐之下,前半生的努力付諸東流,死者悲慘,生者的未來,更視茫茫無助‧‧‧ 不要以為只有南台灣建商橫行,北台灣的建商和官署更是一手遮天! 他們,還有一個坑殺人民的終極武器,就叫做「都更」! 沒錯,台北市好醜、但台北的官更醜!都更無罪,濫權可惡;都更沒錯,圖利可恨!身為台灣首善之區,房舍老舊、街道髒亂,應不應該美化?當然應該! 邁向國際化一流都會,危樓林立、景觀混雜,應不應該更新?當然應該! 問題是,當良法美意變成上下其手,官商交相賊之時,這樣的官場、這種的假借良法之扭曲執法,還誇稱「依法行政」之官府,比台北市舊市容更醜惡、比台北市舊溝渠更腐臭。 幾個指標就可以看出台北市的濫用都更,假官方程序護航豪宅的醜陋嘴臉! 要都更,台北市最需要更新的老舊區域,如萬華、大同,怎麼沒幾個個案? 要都更,怎麼不是優先處理數十年老宅,且無文化古蹟意含之舊建築,反而老是在繁華地帶,如大安、中正等繁榮地帶,竟是都更新興區? 且看看都更之後的效益,房價往往翻兩番,地價再度拔天高,例如,曾經引發爭論之「文林苑」,除了舊有三十多戶之外,建商馬上大賣兩倍以上之房宅,獲利以好幾倍在計算,周圍房價再拉高,哪裡還是福國利民之政策? 一場都更一場戲,更新市容是晃子,假都更真豪宅,才是台北市是全台灣都更最密集地帶的「不能說」之秘密。 都市計畫中,容積管制本是土地使用分區的管制策略之一,目的是配合人口需求、未來社會經濟發展,有效控制建築發展強度及人口密度,合理配置公共設施、確保生活品質,針對土地使用分區訂定不同容積管制,這就是「法定容積」。 容積率本是一種公共社會資源,具有公權力政府卻允許地主、建商蓋的空間,建商又將此空間銷售給一般民眾。如果是在大台北地區擁有高出一倍的容積率,建商從中獲取銷售利潤將是極為可觀。 大台北地區高房價的故事就是這麼發生的。 近年來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將容積獎勵當成「萬靈丹」,一方面加速都市發展,一方面做為政府財政工具,從中央的建管法規、交通法規、文資法規、地方法規等都容許容積獎勵,容積獎勵已被濫用到嚴重扭曲市場、誤導資源分配的地步。 舉例來說,《都市更新條例》最高容積獎勵額度50%,策略地區更可達100%;在《建築技術規則》中,增設停車空間享有20%容積獎勵,鼓勵綜合設計則有30%容積獎勵,興建老人住宅也有20%;大眾捷運系統場站聯合開發也有50%容積獎勵;《文化資產保存法》下訂有古蹟土地容積移轉40%至50%。 在地方自治精神下,地方政府加入提供容積獎勵行列。如,輻射屋、海砂屋改建也有容積獎勵。如台北市為舉辦花博曾在「2010年台北好好看」計畫下提供獎勵容積,另外台北市現還有「騰空期程獎勵」,對於在六個月內拆除窳陋建築有五%容積獎勵;投入綠美化維護也有容積獎勵;2010年8月中公告老舊中低公寓更新改建,獎勵容積可達法定容積的2倍;去年10月公告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在一定期程內改建,獎勵容積可達法定容積的2倍。 容積移轉更是用以圖利建商的一大漏洞。 事實上,容積移轉早淪為地方政府財政工具。依都市計畫法,政府必須徵收、收購道路等公共設施保留地,但地方政府財政拮据,變成以容積移轉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亦即將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容積移轉到其地建地去,因此坊間出現一種現象:建商從各種管道收購公共設保留地容積,但交易價格遠低於公告現值,建商卻以公告現值全額換算移入容積,對地主不甚公平,利益都落入建商口袋。 建商加上官方配合,似有一套綿密、環環相扣的策略,一步步鯨吞蠶食開發利益,曾有監委在2011年6月想提案調查,他懷疑,建商的勢力似乎伸入內政部建管、地政、都計等各個角落,所有建築技術法規規定都能有利於建商,而不利於消費者、一般社會大眾。 這樣的提案,卻被更高層以「大選當頭,大局為重」壓了下來,箇中原因?不得而知,但枉顧人民利益之政治黑手,昭然若揭。 該監委指出:以某大台北某都更建案為例,透過容積獎勵、容積移轉,建商已取得2.28倍數的實設容積。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昇降機間梯廳、法定騎樓、共同使用樓梯間、依法設置防空避難設備、地下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等等,雖不計入容積,但計入「總樓地板面積」;換言之,「總樓地板面積」等於「實設容積」加上上述公共設施,以新北市某建案為例,其總樓地板面積達到3.65倍(即為法定容積的3.65倍)。 這就像變魔術一般,都市計畫「法定容積」假設為一;經過容積獎勵、容積移轉,「實設容積」變為2.28;再加上公共設施,「總樓地板面積」變為3.65;「建物登記面積」再灌水為3.89,並以此銷售給一般民眾。 大台北地區,已無大規模新建地,透過都更,建商還是可以取得大規模建坪,蓋大坪數豪宅,繼續拉抬房價,讓真正的台北人在台北因高房價而無立錐之地。 假都更、真豪宅,都更美意早就被扭曲,成了高房價之元凶首惡,惡建商橫行,天不佑台灣‧‧‧ http://tw.on.cc/tw/bkn/cnt/commentar...04411_001.html 看照片中的維冠四周都是矮樓 20年來四周都不能建大樓 不是更凸顯維冠的特別嗎?? 人謀不臧, 從營建單位到建商到屋主 只要有能力的沒一個安分守己 這就是真正的台灣之光 我們都知像維冠與屋主這樣的人遍佈全省 地震到哪, 也就倒到哪, 大家不過是在賭運氣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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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3, 11:09 AM | #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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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縱不縱容的問題
而是台灣的公務員體系,除了有人收錢,大部分做事得過且過 沒收錢的只希望"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建商蓋完把公司收一收,換招牌成立新公司再去蓋新的建案 營建署知不知情?很抱歉,這個政府單位會告訴你,我們只負責發建照 其他事情不歸我們管的,有事去問商業登記成立公司的經濟部 陳菊不是有句名言,橫向溝通出問題 台灣很多事情涉及跨部會,從來就不曾整合,出了事大家推來推去 上面最高層又不懂,只想混到連任,連任後混到畢業 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有次受專訪時曾說了一個例子 台灣花錢蓋什麼青年住宅,恐怕政府投入再多的錢能解決多少住的問題? 他有個構想利用招生不足及閒置的校園,併校後空出來的拿來改建是最省錢和省時間的方法,又沒有收地的問題 這個構想涉及的單位包括,台北市政府,教育部...,不是內政部長能解決,要行政院長很有魄力的出來統合協調 結果,每次開行政院會,大家好像一副怕麻煩的德性,永遠都留在討論階段,連院長都不想去做跨部會整合要做的事情 做官的以及公務員,大家想做簡單的事,拆橋拆房子..盡可能不要做一些阻力大的事情 都更?有所謂居住正義的團體出來說,只要有一戶不同意就不能拆 拆了還會被告上法院 是否要等到地震來時,"天然倒"都更戶才無話可說? 我們看太多雷聲大雨點小的案例 維冠建商被收押看似大快人心,上了法院很大機會無罪 過失致死罪?從公務員開始甚至地方政府首長,一票人有過失,法官敢判下去? 請個有經驗的律師這場官司要脫罪很容易 房子蓋的時候有公家單位發照嗎?921時有倒嗎? 有何直接證據證明大樓倒塌是偷工減料?主因不就是地震嗎? 還有一樓3C賣場說房東打掉了樑柱也是原因之一....... 此帖於 2016-02-13 04:59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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