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呆才會還被什麼「不當黨產」給騙
只要了解法律就知道
這個法律違憲的可能很高
先拿民法來說追溯期也不超過20年
所以鬼子黨要立個專法
但
位階也不能高於憲法的保留原則 (所立法條事關需法院審理者 無效)
也就是國民黨黨產已經該還的都還了
法院審理的也結束了
現在要重新追討也因處理完
法律不可溯及既往
某些政客不知是沒有法律素養
還是只想搞民粹 (應該都是只想搞民粹)
拿一個例子來說
某政客說他祖父被日本強徵土地
國民黨來台接收想要回 (結果無法)
因為是不同國家政權之糾紛問題 (又不是同國之政權交接)
要不要還也只能看當時接收者的彿心
更何論
該事業你只是擁有股份不是經營者
要你股東還地是很可笑的問題
這個例子其實就是在說台鹽,誰執政誰就是台鹽的經營者指派人,結果這個人卻說台鹽是國民黨黨產
是黨產的話
壓扁時期國民黨也不會讓民進黨安插人事與董事長了
要向台鹽討日據時期的地已經很奇怪了
真要討
為何不在民進黨時期討?
想趕在交接前硬說是國民黨該還
很明顯的是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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