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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呆才會還被什麼「不當黨產」給騙
只要了解法律就知道 這個法律違憲的可能很高 先拿民法來說追溯期也不超過20年 所以鬼子黨要立個專法 但 位階也不能高於憲法的保留原則 (所立法條事關需法院審理者 無效) 也就是國民黨黨產已經該還的都還了 法院審理的也結束了 現在要重新追討也因處理完 法律不可溯及既往 某些政客不知是沒有法律素養 還是只想搞民粹 (應該都是只想搞民粹) 拿一個例子來說 某政客說他祖父被日本強徵土地 國民黨來台接收想要回 (結果無法) 因為是不同國家政權之糾紛問題 (又不是同國之政權交接) 要不要還也只能看當時接收者的彿心 更何論 該事業你只是擁有股份不是經營者 要你股東還地是很可笑的問題 這個例子其實就是在說台鹽,誰執政誰就是台鹽的經營者指派人,結果這個人卻說台鹽是國民黨黨產 是黨產的話 壓扁時期國民黨也不會讓民進黨安插人事與董事長了 要向台鹽討日據時期的地已經很奇怪了 真要討 為何不在民進黨時期討? 想趕在交接前硬說是國民黨該還 很明顯的是愚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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