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到海洋船舶時,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噸位。
只要提到的是船舶,就要把關鍵的船舶噸位給提出來。
印尼公務船的噸位相對於一般台灣的遠洋漁船要重上近十倍,
噸位輕的漁船怎能和噸位重的船對撞,那是以卵擊石。
值得檢討的是國人的投機心態,當真是無害通過?
亦或在當地漁場擅自偷偷的作業?
這在印尼海岸監視雷達、公務船雷達和印尼籍的附近作業漁船的監視下,
可以肯定是無法自圓其說的。話說衛星航儀可以調出航行記錄,
但是它可被關閉電源而讓關鍵時間的記錄全無。
漁船在廣大的海域上,特別是在別國的經濟海域內,除非動力故障,
否則不能在附近徘徊或拋錨撈補海產。任何的突發事件,
外來者有義務向經濟海域當局立刻報告,不許執行與原目的不同的非法行為。
若不聽制止,在地當局當然可以採取公權力來應對。
但在國際海域開槍者,這是極為少見的偶發事件,除非是針對海盜的常態反擊。
印尼在我的印象是,海關各個如狼似虎,他們會藉機刁難商船與船員。
態度屌得像是個五八萬似的,他們的目的無非是要趁機勒索財物方才放行人員或船舶。
所以我以前一直在強調,國人不要把賄賂的手段應用到國際上,受害的終究還是回到自己。
他們的胃口就是這樣的被養大的,而且還貪得無厭。
大陸漁船在遙遠的阿根廷漁場被擊沈的問題姑置一邊,但我很大膽的假設,
如果是大陸籍(懸掛五星旗)的商船或漁船,在東南亞一帶就沒人敢惹,
連索賄都不敢,這證明了什麼?簡單一句話 - 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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