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假設有個台灣人在香港犯案, 跑到菲律賓躲藏被抓
請問該台灣人該被送回到香港還是台灣呢???
如果是一個外國人在台灣犯案, 結果跑到第三國
請問該外國人該回台灣還是他自己的國家被審判呢???
這些台灣人在肯亞詐騙中國人
他們該被遣送台灣還是中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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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其他論壇有懂的人解答了,大慨如下~
國際法上一個嫌犯有多國要求引渡有優先順序的
人在當地犯罪是第一優先審理
受害人所在地點或所在國是第二
犯罪者的國籍地是第三
你的假設跑到菲律賓得看台灣和香港跟菲國有沒有互相簽司法引渡
假設都有締約,該名人士正常入境菲律賓沒有違法,只能透過司法互助引渡到台灣/香港受審
結論~犯罪地點在香港,香港是第一順位,所以交給香港
同理,就法論法,先不論我們跟肯亞沒有邦交
第一位是肯亞政府,可是詐欺罪受害人在中國大陸,肯亞政府沒有審理這項罪名(新聞清楚表示判無罪並沒有包括詐欺罪)
因此引渡交給中國合法合理,因為犯罪者是台灣人,所以台灣是第三順位,沒人說不能爭,倘若肯亞跟我們關係良好交給我們並無不可(國際政治現實,除了法理還有講求實力的)
幾年前美國有位留學生在義大利,好像跟幾位同學玩4P,弄死了一個英國女留學生
(有改編成電影)
這位美國女學生跳回美國,後來義大利群情憤慨,美國只好把人引渡送回義大利受審
因為命案發生在義大利,義大利是第一優先享有司法管轄權
死者為英國人,理論上排第一的義大利在審判,英國也沒理由要求引渡,更何況排第三的美國
PS:有網民開玩笑說,詐騙集團學聰明點,下次要騙就挑個台灣人來騙,騙一個就夠,這樣我們既有國籍法以及也有受害人為由,要求送回台灣,至少法理上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