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倒車撞死女童的案件,大家除了心痛,也興起一陣關於警方為什麼不開槍的討論。網友在《靠北警察》貼文,他說「我們絕對有執法的膽量,以及承擔結果的勇氣,但這個社會總是讓我們心寒」。
網友說,如果今天開了槍,想必法官會說「嫌犯沒有攻擊員警,只是保護自身自由而逃逸,員警違反比例原則。」家屬「我的孩子很乖都是朋友帶壞她才會吸毒」馬後炮民眾「市場可以開槍嗎?路人安全不用著想嗎?」政客「怎麼可以只談要給警察有多大的權力,而不談出事時該負多大的責任呢?」
網友最後寫下, 「就算現在人抓到了,反正最後還是有教化可能就被放出來,警察抓,法官放,放了再繼續抓,沒有人制衡臺灣法界的自大傲慢,台灣人玩的是法條正義、程序正義、鍵盤正義,卻提不出有效解決方法,雙手一攤又是警察要登板救援」、「司法的傲慢讓警察真的無所適從了…我不知道,在這個制度下,我應該堅持心中的正義,還是少做少錯就好!」(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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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P話, 台灣民眾都已倒背如流朗朗上口了
這就是言論自由, 這就是我們大家都要的民主萬歲
不久前一個警察開槍制止歹徒開車落跑
射中歹徒大腿卻失血過多死了
結果被判用槍時機不對定讞要坐牢還要賠錢
這次是死了一個小女孩, 下次再下次警察都是只能看著歹徒逃跑
如果民眾有因此死傷的, 只能算你命不好, 為何不敢做壞事了
終於明白為何要說好人不長命這句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