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i
最近法院的爬蟲類看到
主張廢死的要上台了
作了很多讓人不恥的判決
除了社會案件
殺妻殺子從死判無期
詐騙是小事,被騙的就當捐豬撲滿吧~
也有政治
比如那個李全教 (而茶葉罐收賄之綠的卻沒罪)
丟鞋的也說他沒作錯事
被人格踐踏的總統官司屢屢判輸
...
法官與律師向來都是思想上偏綠
以後更是肆無忌憚
以後監獄都可以把「快樂天堂」訂為獄歌了
裡面是 快樂天堂 外面是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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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則雖然是演藝圈的事,也足以見識台灣法官的認知是何等異於常人
如果這個理論是對的,只要國外有家媒體報我們總統的"性向"如何如何
然後,台灣的媒體就引用這家外媒報導,說消息來源可信,已經盡了查證責任,這樣民事刑事通通都沒事?
紅字部分很好笑,有涉公眾利益嗎?他跟誰交往關我們屁事,什麼叫做可受公評的新聞事件?
再來是這類緋聞完全沒有新聞急迫的時效性,找不到本人?等找到時求證過後才報有哪麼難嗎?
台灣網民還有個習慣,反正主角二人都是大陸人,完全用猜測的就批評章子怡柿子挑軟的來吃
為什為不告源頭博訊
人家告了還告贏,博訊私下和解,無條件公開道歉
除了源頭,章子怡也告了香港的水果和數字,同樣勝訴
台灣充斥恐龍法官,難怪會成為犯罪者的天堂
引用:
章子怡訴博訊誹謗案獲勝;章子怡憤怒:台灣新聞自由成造謠擋箭牌;博訊新聞網向章子怡無保留道歉 中文網站沒有;章子怡告轉載博訊誹謗罪 美港勝訴 台敗訴
《壹周刊》於2012年5月31日刊的一篇報道引述美國華文媒體博訊新聞網,指章子怡與前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過從甚密,並收取酬金與薄熙來等高官交往。
章子怡認為報道不實,分別在美國、香港及台灣提告。其中,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台灣《壹周刊》一名主任及兩名記者誹謗。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裁定章子怡敗訴,章子怡因而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指《壹周刊》已在今年7月底道歉,所以上訴無效。
士林地方法院今年4月宣判時指出,由於報道引述博訊新聞網,被告沒有憑空捏造。另外,被告已將較直白的原文用語,以較中性的辭彙代替。加上出刊前曾嘗試向章子怡經理人求證,但至截稿前一直未獲回應。
2014年1月,香港高等法院指以字面而言,內容已屬誹謗,宣判《蘋果日報》及《壹周刊》需向章子怡支付訴費。
博訊新聞網在2013年向章子怡“無條件道歉”,並指新聞來自“無法支持報道信息的匿名消息來源”。
http://tw.aboluowang.com/2015/1208/657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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