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6-04-30, 11:39 PM   #7 (permalink)
cloudchine
長老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369705
在線等級: 級別:39 | 在線時長:1730小時 | 升級還需:30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30小時 | 升級還需:30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30小時 | 升級還需:30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30小時 | 升級還需:30小時
註冊日期: 2015-07-21
文章: 3525
精華: 0
現金: 19179 金幣
資產: 76929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魔術王子 查看文章
肇事逃逸,是出了事情,逃跑,讓人追不到吧,但那天晚上小王子並沒有逃,而是以平常的方式繼續騎車
如果對方要追究就要趁這個時候吧(因為對方不追上來,我哪知道對方有受傷,而且是對方先撞的,當然要對方詢問,哪有對方打了我,我沒問對方有沒有受傷,我就要吃傷害罪的官司)

很多事情沉默就贏了一半了,但要能夠沉默冷靜以對,也是一門學問,對抗的這幾年這是小弟最大的收穫
下面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頁,清楚告訴市民法規,什麼是肇事逃逸

你的說法上了法院,我可以百分百肯定"無效",如果有人受傷你肇事逃逸必定成立,看過太多判例

包括類似你的例子,後車撞前車,前車認為沒有錯直接開走,後車留在原地報警告前車肇事逃逸
法院判出來前車要負肇事逃逸刑責

樓主上了法院千萬不要跟法官說,"對方不追上來,我哪知道對方受傷",這句話會激怒法官,下場死得更慘會判得更重,我的建議是既人沒有停下來查看,你人都跑了,寧可裝傻說"沒注意到發生意外"(不知情),看法官會否採信

不過現在很難用裝傻這招,到處都是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很難騙到法官說不知情

萬一有天運氣差你人跑了後才知對方提告,就乖乖認罪罷

你主題說的情況應該屬於綠色字部分

小弟多年的經驗,沉默不會贏了一半的,多懂一點法律常識,才是保障自己之道,記得凡事都"錄影存證"才會立於不敗之地
不理跑掉幾乎可以說是"輸一半"
引用: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2、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三)近來在實務上常見有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然未有受傷或在事後自行就醫才發現傷勢,而利用前述「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規定迫使事故對造出面協調賠償事宜等情,造成雙方各執一詞或百口莫辯的狀況。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處置,並立即報警及協助傷者就醫,讓警察詳載雙方之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這麼一來,不論是對於駕駛人或被害人都有保障。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5340&mp=108001
cloudchine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0, 收花文章: 2133 篇, 收花: 7288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