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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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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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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多人提出過
其實前任法務部長曾勇夫有出來解釋過 因為某些"特定團體"不斷用技術來拖廷執行 比方說申請非常上訴,只要由開始申請還在走程序沒被駁回前就不能執行 過去還有不斷聲請釋憲,什麼違反兩項人權公約,又是法定程序在進行中 後來大法官乾脆駁回加上不再受理,才沒有釋憲這一招 現在有什麼招可用? 鄭捷二審時其實新聞有報,只是大家沒注意 即使死刑定讞,什麼非常上訴程序通通駁回後,人權律師會為死囚申請精神鑑定 教這個死囚去裝瘋賣傻,只要證明這個死囚正處精神不正常狀態,法律規定不能執行死刑 這樣教死囚用技術拖延戰術有什麼用?答案是等機會"說不定會特赦" 或是等某黨上台修法廢死(到時就爭要不要溯及既往) 鄭捷為何會這麼急著執行,羅部長應該記一大功 虛則實之實則虛之,故意放消息趕不及520前簽執行 廢死團體放下心防,自然不急於提非常上訴,而且他們相信新上任的部長不會簽下去的 死囚沒有走任何救濟的法定程序,法律上法務部長自然能大筆一揮簽署執行 如果消息走漏讓廢死團體知道會在520前槍決,他們一定用程序來拖延,或是替他申請精神鑑定 廢死團體的想法是拖過520或許還有其他方法 感覺有點可悲,法務部要用這種偷偷摸摸來還死者的公道 大家印象中這幾年來槍決的死囚,是三不五時執行一次有幾個 就是法務部等法定救濟程序一走完,廢死團體還沒有下一步動作就趕快簽一簽,否則沒完沒了 因為每一個死刑定讞後走的救濟程序不同,時間點也不一樣 大家才會誤認為怎麼放著不執行?不是不執行,而是有人還在走程序中不能執行 此帖於 2016-05-11 01:27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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