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返回   史萊姆論壇 > 綜合討論二區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忘記密碼?
論壇說明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Google 提供的廣告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16-05-14, 04:19 PM   #10 (permalink)
長老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369705
在線等級: 級別:39 | 在線時長:1749小時 | 升級還需:11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49小時 | 升級還需:11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49小時 | 升級還需:11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49小時 | 升級還需:11小時
註冊日期: 2015-07-21
文章: 3581
精華: 0
現金: 19246 金幣
資產: 77006 金幣
預設

除了名稱不同,國務機要費跟首長特別費性質相似

需要再簡單解說一下

兩者的使用方法一樣是有一半需要發票核銷,一半是不用

陳水扁被起訴挪作私人用途是需要發票部分,不用發票的部分檢察官沒有查,反正陳水扁怎樣說就是

馬英九本人被起訴是不用發票部分,理由是按照慣例大家都一筆過領現金,他要求轉到自己的帳戶

多年來很多人被媒體誤導以為法官判無罪的理由只有一個"大水庫理論"


其實在法律的精神上,當初不用發票核銷部分,明顯就是給首長自由運用

領現金或不領現金有差嗎?只不過是有個笨蛋不領現金,轉到自己私帳戶變成有帳可查而已

如果這筆錢規定不能隨便使用,何必放寬不用發票核銷

國民黨說國務機要費挪用問題,從頭到尾都是在講"需要發票核銷部分"

同理,陳水扁本來還有個貪污案是挪用外交零用金

他出國十次,每次從外交部領走一萬美金,也不知他有沒有花完

巧合的是回來後,吳淑珍就有一筆一萬美金匯到美國給阿中哥

吳淑珍本人提不出銀行兌換美金的紀錄,瞎掰是有美國回來的親戚給媽媽美金,他跟老媽換的

事後檢方去求證當事人否認有這種事

沒錯謊言拆穿了又如何?

無罪推定論,從一審法官開始判無罪理由是,變成現金後也無法證明此現金就是彼現金,這個論點一直到定讞,這位法官就是換法官換不成的哪位,他該判有罪的就判下去,認定無罪的也不會亂判

可見面對前元首,法官沒有足夠證據敢亂來?(老實說阿中哥拿到總數十萬美金,是否來自外交零用金,大家心知肚明)

如果還有人說陳水扁是政治或司法迫害,請翻開裁決書列出哪一項是有問題的來說服大家

只有他自己和家人在喊冤,民進黨早就定調不敢提他是政治迫害,保外就醫爭取的也只不過是用"人權",現在提特赦理由是和解,沒有人敢說他無罪
cloudchine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0, 收花文章: 2169 篇, 收花: 7345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5 位會員向 cloudchine 送花:
a471 (2016-05-15),Dimo Chen (2016-05-14),grc45 (2016-05-14),superxboy (2016-05-16),YaYa07 (2016-05-14)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Trackbacks are 禁用
Pingbacks are 禁用
Refbacks are 禁用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0:20 P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