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i
還有一個錯
就是因為總部搬遷導致
綠色執政縣市要你總部搬過來
結果自己只負責分利益
其他不干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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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總部在桃園本來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華航還沒遷總部前是給大家方便,總部要搬了回歸正軌,大家就不爽
私人機構在哪裡上班就在哪裡打卡或報到,應該是天經地義
哪有人通勤時間都計算在工作時間之內?
倘若公司搬遷因素,員工嫌太遠不願到新地點上班,就依據勞基法資遣
總不能總公司從台北遷到台南,要求在台北分公司報到,然後搭車到台南上班
再追回古早一點的歷史,到底是誰的決策改變報到方式
2005年誰執政?如下面報導屬實,早在前前朝時決定搬總部,工會協議都簽了
前政府只不過是延續前前朝的政策,現在罷工訴求把這項偷渡成功,前朝要背黑鍋
引用:
改報到地點、壓縮休息時間! 空服員罷工抗爭
6月1日前,華航空服員可以選在松山或桃園報到,在松山報到後再搭接駁車到桃園,車程50分鐘也算在上班時間內,但看在華航公司資方立場,這來回2小時屬於員工自己的通勤時間,而且 強調2005年早就和華航工會簽屬協議,配合企業總部搬遷到桃園,就要改桃園報到,其他航空公司也都是這麼做。
http://times.hinet.net/news/1857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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