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蛋洗官員, 有罪???
這是哪個糊塗蛋說的呀!!!
如果有罪, 那以前拿鞋子丟總統的不是該抓去槍斃了
開車去衝撞總統府的都是小罪, 丟顆雞蛋那還能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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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說的公然侮辱,妨礙公務,侮辱公署等罪都屬告訴乃論
提告者是被雞洗的專員和教育部
可是當最大的長官行政院長對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行為撤告後
這位專員及教育部敢去告嗎?
林全自己開了個先例,非法佔行政院說是政治事件
自食惡果是,以後的學生做任何事,雞洗及丟鞋子,講髒話罵官員...不可能會超過佔行政院的行為
最嚴重的行為院長不認為有罪可撤告,以後用這個作為標準,大家看著辦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