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2016-07-05, 09:30 AM | #1 |
管理版主
|
新聞轉貼 - 談蛋洗 胡幼偉:百般討好學生的新政府 開始被反噬了
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延燒1年,學生勞團昨天到教育部抗議時,政大社會所學生高若想在教育部官員頭上捏碎雞蛋,引發議論。對此,前行政院發言人、台師大教授胡幼偉今天上午表示,用雞蛋羞辱官員,涉犯公然侮辱和妨礙公務罪,抗議制度不合理者,「用最不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還有什麼比這更悲哀的事情?」「試問,如果學生在教育部門口演講時,竟然有教育部官員在學生背後用蛋汁偷襲學生,學生能接受嗎?」
面對各界的正反聲浪,高若想昨晚也投書媒體表示,學生帶著「滿腔憤怒」再次來到教育部,上午出面回應的教育部代表、高教司專門委員王淑娟,就是業務主管負責人,她更批評教育部替大學校方打造了「一條惡減經費的邪路」,犧牲的卻是高教勞動體系中最底層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動權。 胡幼偉上午也在臉書發表文章指出,各大學為了省下為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健保支出,要許多學生擔任「學習型助理」而非「勞僱型助理」。因為學習型助理比勞僱型助理待遇差一截,引發學生不滿,到教育部陳情抗議,「學生的訴求確實是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是誰讓學生覺得這種行為有正當性?」胡幼偉表示,太陽花學運時,前朝政府沒有在第一時間處理學生非法霸占立法院,已種下禍根;新政府上台後,行政院對太陽花分子攻佔政院的非法行為撤告,則是公然鼓勵學生造反有理。 「學生用蛋汁羞辱官員,教育部長有說什麼重話嗎?沒有。」羞辱官員的學生在政大讀書,政大校方只說要找學生來談一談,也無一句重話。胡幼偉說,新政府為了拉攏青年選票,百般討好縱容學生的非法行為,現在開始被學生反噬了。 胡幼偉說,他支持學生要求解決助理待遇問題的訴求,但完全反對學生的非理性非法行為。法治社會就要有法治社會的樣子,任何人都不能踰越法治份際,大學生自不能例外。 http://udn.com/news/story/9/1807097 =============== 要糖有糖 要冷氣有冷氣 要當兵像度假就給你手機上網 ... 大學生只能算半個學生 都18歲了需負大多數法律責任 何況一推延畢與研究生 只要冠個「學生」就無法無天,那唬爛學園也可以唬爛不用繳稅金了...(好像本來就不用) 以後的官員要加一項集訓 「如何躲不明飛行物」(不過那隻學生直接在人頭上下蛋...) 書本、臭鞋、雞蛋...後 下次會不會把人都丟出來了吧? 此帖於 2016-07-05 10:23 AM 被 mini 編輯. |
送花文章: 2021,
|
2016-07-05, 01:59 PM | #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這位教育部專員是事務官,不是政務官
人家只不過是代表教育部出來面對抗議學生陳情,他不是決策人 要捏碎雞蛋為何不找教育部長?或是政大校長? 冤有頭債有主,似乎找錯人了 另外,抗爭的事情有沒有道理? 學生念研究所主要目的是完成學業,不管學習型助理或勞僱型助理 同樣在我之前一篇輔大抗爭取消女生宿舍門禁,這不是學校必需要提供的 國立大學不是營利單位,教育部編的預算減少,各大學自己要想辦法開源節流 給學生去兼助理是幫助一些家境不富裕有需要兼差賺錢的學生 請問大學可不可以改規則?勞僱型助理改為學習型助理? 如果不可以,為什麼政府單位有些工作可以改僱派遣工?不用正式公務員,這不是為了減少支出嗎? 校方也有說明,這不是什麼終身職業有其特別性質,學生畢業離開學校就跟著離職,表示這不是什麼重要工作 跟外面的工作性質完全不同 學生們如果認為錢賺少了,可以到外面找一份有勞僱型的工讀工作,這不就解決問題嗎? 怎麼覺得這一代的年輕人,老是用耍賴的方式要求別人來遷就自己 再請問,學校可不可以把學生做助理的制度全部取消,既然有爭議,從此不僱用學生做助理,由各系聘來的正式員工由他們分擔工作,然後補貼一點薪資 此帖於 2016-07-05 03:21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送花文章: 0,
|
2016-07-05, 07:51 PM | #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主題說的公然侮辱,妨礙公務,侮辱公署等罪都屬告訴乃論
提告者是被雞洗的專員和教育部 可是當最大的長官行政院長對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行為撤告後 這位專員及教育部敢去告嗎? 林全自己開了個先例,非法佔行政院說是政治事件 自食惡果是,以後的學生做任何事,雞洗及丟鞋子,講髒話罵官員...不可能會超過佔行政院的行為 最嚴重的行為院長不認為有罪可撤告,以後用這個作為標準,大家看著辦罷 此帖於 2016-07-05 10:28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送花文章: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