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基金會 可以有財產
政黨就不可有財產?
這個抱英黨版的法條用蝌蚪的小腳牙都知道
釋憲一定會有部分違憲
那該法只要幾個核心違憲 (光是權限大於司法判決就已經是行政權侵害司法屬重大違憲)
幾乎就是整本廢掉
該條例美其名叫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但實際就是針對性
這一大本就是用律師思維寫出來的,雖然政黨可有財產但利用針對性方式使
就國民黨不能有黨產,因為他的$都是「不當取得」,用律師手法模糊字眼
在 解釋人民進黨黨員佔多數 的情況下還用的著講理嗎?
這個法實在上是七傷拳
打別人十分
最後自己會受到七分的回彈力道
就像是 特偵組
抱英黨執政好怕怕也想廢掉一般
抱英黨不會永遠執政
到時會不會搶著政權交接時廢掉
不會~
因為他也知道這一本會先被大法官廢掉
那幹嘛現在搞這個
因為轉移執政很爛的焦點
三讀也算是實現 菜礁仔 的政見給個交代
將來如真的被廢掉自己的不當黨產也不怕被清算
再加上國民黨也提無論結果自己會讓財產歸零
算是達到目的
不過真的能這麼美好
處處都 報應不遲的局勢 下還能如此一切照劇本般美好
等著吧~
絕對的權力 絕對的腐敗
光一個明朝歷史就能得知下場如何了 (爛皇帝+東場=背叛與滅亡)
此帖於 2016-07-26 02:27 PM 被 min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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