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國際現實ㄚ,中國大陸在非洲地區耕耘很久,他們那些國家不可能因為台灣人
去跟大陸翻臉的啦,你台灣給的利益沒有中國大..............
這種跨國跨境犯罪型態其實也算是一種法律漏洞~~~
我國人在海外他國設立犯罪據點詐騙第三國國民,遭查獲後發現犯罪所在當地國並無受害人
,於是就判犯嫌無罪(就對當地國而言)。可真正被害人是第三國國民ㄚ,遣送去第三國受審
很合理..................
因為台灣司法有漏洞,使得犯嫌回國後可能因為"國內沒有被害人"而獲無罪或減其刑的
結果..
如果要這樣玩對岸也可以ㄚ,比方說對岸犯罪集團於第三國綁架台商,對犯罪所在地國
家而言他們沒有被害人(綁架對像是外國人~外國人綁架外國人),抓到後無罪犯嫌遣返
中國。中國法律說"我國沒有被害人"~故無罪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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