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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12-29, 10:18 AM   #1
YaY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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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國旅卡是公務員福利? 正解是...

政務委員張景森今天在臉書上說,廢除國旅卡,政府每年可省近80億元,公務員也可不受政策限制,自由自在出去玩。他鼓勵公務員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連署取消國旅卡、恢復不休假獎金。

張景森貼文一出,有公務員臉友回覆他,當初(政府)就是為了省不休假加班費的錢,才改成國民旅遊卡,不休假加班費的錢,隨便也比國民旅遊卡的16,000元多,取消後怎麼可能省下70~80億元,只會花更多錢而已。

近來也有不少公務員臉友在臉書上「正名」說,國旅卡不是福利也不是補助,而是「不休假加班費」。到底國旅卡是什麼?律師呂秋遠近日在臉書上這樣說。

呂秋遠說,所謂的「國民旅遊卡」,不是給公務員的優惠措施,相反的,這是一種對於公務員運用自己不休假補助的權利限制。

依法而言,公務員只要連續服務一段時間後,即可獲得除了周六、周日與國定假日之外,一年7日至30日的不扣薪休假。一開始,如果符合休假資格的公務員,沒有把應該休息的天數休畢,第二年的時候,政府就必須以「日薪」乘以「未休畢天數」的金額,於原有薪給外再發給予相關公務人員。

在1996年,政府為了鼓勵公務員休假與節省公庫支出,強制要求公務員每年至少應休假14日,未達休假14日資格者,應全部休畢,此制度則簡稱為「強制休假」。

可是,如果還是沒有休完假,政府會把這14天改為定額16,000元的「休假補助」。2003年開始,新制度再次實施,要求公務員的16,000元休假「補助」,必須要以信用卡的方式到特約商店消費,否則不能請領,這張信用卡,就叫做「國民旅遊卡」。

呂秋遠認為,16,000元是公務員應得的薪資一部分,這些錢,是公務員沒有特別休假才換來的薪水,這本來就是他們應得的,為什麼要配合政府政策,進行消費?

他形容,這就像是我們現在上班,如果老闆發給我們的加班費,其中有一部分老闆規定,必須一定要花在旅遊上,而且還得要特約商店才能領取這部分的加班費,這難道是合理的嗎?

呂秋遠最後呼籲,取消國民旅遊卡吧!讓應該屬於公務員的不休假薪資,還給他們。政府,請不要再帶頭剝削勞工了。

http://udn.com/news/story/1/2196501

人民不懂也就算了
但政府官員怎能不懂亂發言???
執政七月, 只能說蔡政府比馬政府更無能千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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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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