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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10:18 A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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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國旅卡是公務員福利? 正解是...
政務委員張景森今天在臉書上說,廢除國旅卡,政府每年可省近80億元,公務員也可不受政策限制,自由自在出去玩。他鼓勵公務員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連署取消國旅卡、恢復不休假獎金。
張景森貼文一出,有公務員臉友回覆他,當初(政府)就是為了省不休假加班費的錢,才改成國民旅遊卡,不休假加班費的錢,隨便也比國民旅遊卡的16,000元多,取消後怎麼可能省下70~80億元,只會花更多錢而已。 近來也有不少公務員臉友在臉書上「正名」說,國旅卡不是福利也不是補助,而是「不休假加班費」。到底國旅卡是什麼?律師呂秋遠近日在臉書上這樣說。 呂秋遠說,所謂的「國民旅遊卡」,不是給公務員的優惠措施,相反的,這是一種對於公務員運用自己不休假補助的權利限制。 依法而言,公務員只要連續服務一段時間後,即可獲得除了周六、周日與國定假日之外,一年7日至30日的不扣薪休假。一開始,如果符合休假資格的公務員,沒有把應該休息的天數休畢,第二年的時候,政府就必須以「日薪」乘以「未休畢天數」的金額,於原有薪給外再發給予相關公務人員。 在1996年,政府為了鼓勵公務員休假與節省公庫支出,強制要求公務員每年至少應休假14日,未達休假14日資格者,應全部休畢,此制度則簡稱為「強制休假」。 可是,如果還是沒有休完假,政府會把這14天改為定額16,000元的「休假補助」。2003年開始,新制度再次實施,要求公務員的16,000元休假「補助」,必須要以信用卡的方式到特約商店消費,否則不能請領,這張信用卡,就叫做「國民旅遊卡」。 呂秋遠認為,16,000元是公務員應得的薪資一部分,這些錢,是公務員沒有特別休假才換來的薪水,這本來就是他們應得的,為什麼要配合政府政策,進行消費? 他形容,這就像是我們現在上班,如果老闆發給我們的加班費,其中有一部分老闆規定,必須一定要花在旅遊上,而且還得要特約商店才能領取這部分的加班費,這難道是合理的嗎? 呂秋遠最後呼籲,取消國民旅遊卡吧!讓應該屬於公務員的不休假薪資,還給他們。政府,請不要再帶頭剝削勞工了。 http://udn.com/news/story/1/2196501 人民不懂也就算了 但政府官員怎能不懂亂發言??? 執政七月, 只能說蔡政府比馬政府更無能千百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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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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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11:22 AM | #7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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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卡是政府的擋火牆,當初有這張卡就是因為政府如果跟他們的員工
結清強制休假卻未休假的加班費會脫褲子,只好改以這張卡爛芋充數"度掉" .....倘若沒這張卡他們更開心~~~拿現金給我ㄚ 又像是退休俸的18%優惠定存....就是希望退伍退休人員別一次領走拍拍屁股 鼓勵大家如果當下還用不著這筆錢錢,就存在台銀給國家周轉運用,多給你點 利息領.....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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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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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09:27 PM | #8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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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開始的強制休假,是老李時代的產物
為了選舉討好公務員,怕他們反彈用行政命令來補貼沒放完的假 十八趴是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雖然落日廢了,既然這個有法源的要廢 行政命令不就簡單得多了嗎? 出來社會第二份工作,公司規定工作滿一年後,有七天特休 不管你有沒有休畢七天,反正沒休完當送給公司,這是你放棄自己的權利 沒有補錢這回事 記得當時快要年底有沒休完的同事,又沒錢出國,把剩下的假用來在家睡大覺也好 我認為給一年時間安排,沒休完是你家的事,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公務員會為了特休沒休完沒補償,憤然辭職嗎?相信是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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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1, 12:12 AM | #9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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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朋友的姊姊當物理治療師,她就不敢隨意休....因為她說....自己還真沒辦法 給它完全休完,若為休而休反正也是在家無聊發呆,而且還會耽誤患者復健 時機,若非不得已不會去休特休假... 現在沒休完可以折現她應該很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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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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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1, 12:54 PM | #1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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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老闆操到死,不然是自己做到死不好意思放假 友人在外商公司上班,公司的老闆也是總公司派來的 據他說老闆很討厭工作做到死的文化,鼓勵員工要把假放完 雖然他們公司也有放不完折現的規定 可是沒有人敢折現,因為老闆會要部門主管寫報告,為什麼有人特休沒放完 回到國旅卡的問題 陳水扁時代推動政策,本來用意是利用這些補助希望公務員用作國內旅遊消費,振興經濟 立意是不錯 我們常認為,政府推任何政策,只想到好的一面,往住沒有多方考量,會出現什麼缺失 結果實施多年,只淪為購物卡對觀光產業沒有多大幫助 更甚者出現了不少案例,勾結特約商家偽造文書騙取國旅卡的消費額度 這不是圖利了特定廠商嗎? 公務員做事態度,按照長官指示把政策趕快推出來就好,為長官做政績 至於有什麼缺失,以後再說罷 此帖於 2017-01-01 03:12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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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1, 11:29 PM | #1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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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強制你休假 14天,然後領齊頭式的休假獎金16000 現在把這個扭曲成放假還有獎金的說法。 再者勞工的特休 ,依勞基法若沒休完一樣可折日薪或移到隔年休 。 只是台灣守法的公司太少 ,沒有休 是你自己放棄 ,公司也不折日薪 。甚至要請特休也不會讓你請到完 政府的制度就是依法行政 ,假使今天政府自己也一樣 ,不休是公務員自己放棄 ,也不給日薪 。 不僅違反公務員休假規定 那麼民間不遵勞基法的公司 ,不也就更理所當然了? 當然 ,要這樣特休都沒有折抵日薪 ,就是修法把勞基法跟公務員休假規定一併修正 只是這會激起更大反彈吧 職場環境應該是讓不好的變好 ,台灣的社會風氣很糟糕的就是 ,我沒有的 ,就是把別人有的也取消 跟我一樣糟 。 現在的政府老是拿公務員激起跟勞工的階級對立 。 這不正是勞工厭惡的苛刻員工的慣老闆嗎? 這次國旅卡議題 ,如果只是公務員反對 ,這政府根本就不會理公務員 。 重點在於限制了消費給特定的旅行團體 ,公然圖利 引起了一般人民的反感 。 還有影響到國旅卡這消費市場其餘商家的利益 … 風向球沒帶好 ,只好又髮夾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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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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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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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1, 11:52 PM | #12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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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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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2, 01:18 AM | #1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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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公務員特休沒休完可當加班費折現,當初就是錯誤的政策
為什麼哪個年代只想到公務員,沒想到勞工? 錯誤的政策延續至今沒法解決,只好大家都有 上個月修一例一休才把勞工特休沒休完強制折現納入勞基法 折現是一般勞工過去在勞基法上從來沒有過的東西 下面是2014年的舊聞,紅字部分很有意思 說是強制休假,可是真的沒休完怎麼辦?長官核准就好了 這不是開了個後門?哪個長官會如此不近人情不核准,錢也不是他掏腰包 我自己也是勞工的一分子,沒有人會反對特休沒休完可以折現 可是公務員做得到,不代表一般私人機構也全做到 公司沒落實勞基法去檢舉?試試看有何後果罷 經濟困難還搞全部有糖吃,根本就不是長治久安之法,何況有幾人真的吃得到? 引用:
此帖於 2017-01-02 01:47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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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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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2, 02:17 AM | #1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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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前 ,特休是需公司同意排定 ,若特休沒休完 ,是因為公司不准假 ,需換算工資給勞工 。
若不給勞工休 ,又不給錢 ,屬違法 ,勞工可提出檢舉但要附舉證責任。 現在一例一休是勞工自己排假 ,不管公司有沒有同意 ,年底沒休完 ,都要給工資。 差別在於之前要舉證是因為公司不同意休 ,也就是提出假單 ,有不同意的紀錄 。哪個老闆會這樣笨留紀錄??絕大部份的企業就這樣凹員工的特休了 大型企業則是會同意勞工休假 ,另外加班費也會給予,所以特休折現極為少見 。但不是沒有。 現在勞基法是強制折現。 政府機關是一體的 ,公務員調再多單位 ,年資都會累計不會重算 。 這點是跟勞工不同 ,除非是在大型企業 ,否則一般上班族很難一直在同家公司累計年資 不休假加班費若要檢討 ,那麼也該檢討所謂責任制 我倒是覺得或許取消國家考試任用公務員 ,一切比照勞工 。 不過相不相信 …這政府的某些單位會像募兵制一樣 ,找不到兵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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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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