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 |
管理版主
![]() ![]() |
![]() 政務委員張景森今天在臉書上說,廢除國旅卡,政府每年可省近80億元,公務員也可不受政策限制,自由自在出去玩。他鼓勵公務員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連署取消國旅卡、恢復不休假獎金。
張景森貼文一出,有公務員臉友回覆他,當初(政府)就是為了省不休假加班費的錢,才改成國民旅遊卡,不休假加班費的錢,隨便也比國民旅遊卡的16,000元多,取消後怎麼可能省下70~80億元,只會花更多錢而已。 近來也有不少公務員臉友在臉書上「正名」說,國旅卡不是福利也不是補助,而是「不休假加班費」。到底國旅卡是什麼?律師呂秋遠近日在臉書上這樣說。 呂秋遠說,所謂的「國民旅遊卡」,不是給公務員的優惠措施,相反的,這是一種對於公務員運用自己不休假補助的權利限制。 依法而言,公務員只要連續服務一段時間後,即可獲得除了周六、周日與國定假日之外,一年7日至30日的不扣薪休假。一開始,如果符合休假資格的公務員,沒有把應該休息的天數休畢,第二年的時候,政府就必須以「日薪」乘以「未休畢天數」的金額,於原有薪給外再發給予相關公務人員。 在1996年,政府為了鼓勵公務員休假與節省公庫支出,強制要求公務員每年至少應休假14日,未達休假14日資格者,應全部休畢,此制度則簡稱為「強制休假」。 可是,如果還是沒有休完假,政府會把這14天改為定額16,000元的「休假補助」。2003年開始,新制度再次實施,要求公務員的16,000元休假「補助」,必須要以信用卡的方式到特約商店消費,否則不能請領,這張信用卡,就叫做「國民旅遊卡」。 呂秋遠認為,16,000元是公務員應得的薪資一部分,這些錢,是公務員沒有特別休假才換來的薪水,這本來就是他們應得的,為什麼要配合政府政策,進行消費? 他形容,這就像是我們現在上班,如果老闆發給我們的加班費,其中有一部分老闆規定,必須一定要花在旅遊上,而且還得要特約商店才能領取這部分的加班費,這難道是合理的嗎? 呂秋遠最後呼籲,取消國民旅遊卡吧!讓應該屬於公務員的不休假薪資,還給他們。政府,請不要再帶頭剝削勞工了。 http://udn.com/news/story/1/2196501 人民不懂也就算了 但政府官員怎能不懂亂發言??? 執政七月, 只能說蔡政府比馬政府更無能千百倍 |
![]() |
送花文章: 39317,
![]() |
向 YaYa07 送花的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