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公務員特休沒休完可當加班費折現,當初就是錯誤的政策
為什麼哪個年代只想到公務員,沒想到勞工?
錯誤的政策延續至今沒法解決,只好大家都有
上個月修一例一休才把勞工特休沒休完強制折現納入勞基法
折現是一般勞工過去在勞基法上從來沒有過的東西
下面是2014年的舊聞,紅字部分很有意思
說是強制休假,可是真的沒休完怎麼辦?長官核准就好了
這不是開了個後門?哪個長官會如此不近人情不核准,錢也不是他掏腰包
我自己也是勞工的一分子,沒有人會反對特休沒休完可以折現
可是公務員做得到,不代表一般私人機構也全做到
公司沒落實勞基法去檢舉?試試看有何後果罷
經濟困難還搞全部有糖吃,根本就不是長治久安之法,何況有幾人真的吃得到?
引用:
2014年06月29日
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明定,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14天,超過14天的休假若沒休完,「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假時,酌予獎勵。」一般公務員依照服務年資享有7到30天不等的年假,未休完就發給「不休假加班費」,不過這項規定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有檢討必要。
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公務人員休假天數較勞工多,平均一個公務員的休假天數就比勞工多出5.17天,衍生出巨額不休假加班費支出。
中央去年約支出27億
其中102年中央政府公務機關核發8萬5101人不休假加班費,共26億8962萬元,這還不包括地方政府、國營事業。
預算中心推估,若以102年度中央政府平均每人不休假加班費為3.2萬元計算,全國年資15年以上的公務員(約20萬人)的不休假加班費,支出就高達65億餘元,對國家財政造成不小負擔。
應比照勞工 節省支出
報告指出,比較日本、韓國、德國、法國等國家,僅有韓國的公務員領有類似不休假加班費的「年假補償金」,其餘各國均無類似的規定。雖然公務員休假較勞工優渥是國際間普遍現象,但核發不休假加班費非主流做法,建議應比照勞工做法,變更強制休假的計算方式,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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