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1996年開始的強制休假,是老李時代的產物
為了選舉討好公務員,怕他們反彈用行政命令來補貼沒放完的假
十八趴是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雖然落日廢了,既然這個有法源的要廢
行政命令不就簡單得多了嗎?
出來社會第二份工作,公司規定工作滿一年後,有七天特休
不管你有沒有休畢七天,反正沒休完當送給公司,這是你放棄自己的權利
沒有補錢這回事
記得當時快要年底有沒休完的同事,又沒錢出國,把剩下的假用來在家睡大覺也好
我認為給一年時間安排,沒休完是你家的事,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公務員會為了特休沒休完沒補償,憤然辭職嗎?相信是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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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旅卡不是福利 ,是政府為了省沒休特休的加班費
強制你休假 14天,然後領齊頭式的休假獎金16000
現在把這個扭曲成放假還有獎金的說法。
再者勞工的特休 ,依勞基法若沒休完一樣可折日薪或移到隔年休 。
只是台灣守法的公司太少 ,沒有休 是你自己放棄 ,公司也不折日薪 。甚至要請特休也不會讓你請到完
政府的制度就是依法行政 ,假使今天政府自己也一樣 ,不休是公務員自己放棄 ,也不給日薪 。
不僅違反公務員休假規定
那麼民間不遵勞基法的公司 ,不也就更理所當然了?
當然 ,要這樣特休都沒有折抵日薪 ,就是修法把勞基法跟公務員休假規定一併修正
只是這會激起更大反彈吧
職場環境應該是讓不好的變好 ,台灣的社會風氣很糟糕的就是 ,我沒有的 ,就是把別人有的也取消 跟我一樣糟 。
現在的政府老是拿公務員激起跟勞工的階級對立 。
這不正是勞工厭惡的苛刻員工的慣老闆嗎?
這次國旅卡議題 ,如果只是公務員反對 ,這政府根本就不會理公務員 。
重點在於限制了消費給特定的旅行團體 ,公然圖利
引起了一般人民的反感 。
還有影響到國旅卡這消費市場其餘商家的利益 …
風向球沒帶好 ,只好又髮夾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