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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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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換車道及打方向燈同時做,不是不可
而是要確定後面來車不會撞到你 否則上了法院,看誰的責任大? 打方向燈只是交通法規的基本要求,不管有沒有車 要變換車道就要打方向燈 如同,十字路口有個"停"字,就必需煞停後再前行,不管當時有沒有車 台灣很多三寶,沒被抓到就認為交通法規不存在 我舉的例子是說明,這個三寶認定了打方向燈後,別人要讓她 所以是後面撞她的機車不對 幸好騎車速度不快,否則死了,上法院就跟法官魯罷 發生意外時我在現場看到,友人開車我在副駛座 我們車一直跟在三寶後面 是隔壁行車線的機車差不多到達三寶車屁股,三寶才突然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我們的判斷已經到這個距離,上帝騎車也沒法避免撞上去,就是因為騎士速度不快才輕傷 至於酒駛,我不列入三寶,三寶是活在不知不覺的世界 酒駛根本就是馬路殺手,甚至可以歸類為謀殺犯 酒駛者難道不知酒駛是犯法的嗎? 沒有人酒駛被逮到後,會說台灣有這條法喝酒不能開車? 通常是心存僥倖,沒有這麼倒楣撞到人或是覺得很快開到目的地不會被警察臨檢 媽寶也是一樣,幾十歲的成年人,出了事找媽媽來,這類人自己從不覺有何問題 才會稱為媽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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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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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新聞報導都是說「轉彎車輛要禮讓直行車」 ... 常常會有交通事故的幾個心態
1.開車自顧自的,沒有時時注意四周車況。 2.把馬路當成他家的,不是當作公共空間。 3.交通規則、駕照是一回事,實際開車又是一回事。 4.若出事,找關係、做關係「河蟹」。之其有一則新聞,有位肇事者隊員警叫囂「你知道我是誰嗎?」。 加上台灣也有不少亂七八糟的判決,因此這些「三寶駕駛」似乎只有增無減。 在台灣開車的最高境界「防止被他人肇事。」那自己守法不肇事,只是基本要求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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