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NO NO 我要強調三次
這次釋憲事件,我完全持反對意見
十二萬八千元的「法定扣除額」限制合不合理,可以討論
可是這次違憲的論點,對基層受薪資者得益?還是幫了高收入的個體戶?
一般上班族用到嗎?我們會有治裝費動輒過十萬以上可以用到嗎?
藝人和模特兒,治裝,整容,美髮...趕通告搭計程車..幾乎日常生活大小事都可以拿來報是業務支出
以這位高收入的麻豆為例,他光是治裝就報三十多萬,這是很多人的年收入
以後變成高收入個體戶,賺得多卻扣除大比例的業務支出,政府能抽到他們多少稅
對於一般上班族,能報業務支出有多少?
結果在M型化社會,真正得益的還是高收入戶,小市民受益很有限
政府稅收因而又短收了多少個百億
大法官真的是一票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釋憲時有沒有務實考慮後遺症
何況以後認定的爭議沒完沒了,治裝穿一次然後成了日常穿著
手機大家都買最貴的愛瘋,報業務支出,可是手機也可以拿來日常生活使用
這樣報支出扣所得稅合理嗎?
假設有藝人出國說在歐洲花了百萬買了一套名家設計的時裝,報稅時拿單據報治裝費
國稅局有能力跑到歐洲去查核是否為真?
PS:看到有網民認為公司都可以拿發票報一大堆,為什麼個人不能,公司行號是"法人",性質本來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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