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週變形工時」讓雇主有機會將勞工的休息日集中在第8週,但即將被納入變形工時的汽車貨運業勞團22日對此怒批,「根本放不到」。勞動部事後回應,汽車貨運業即使適用八週彈性工時,每7日仍至少要有1日例假,且不允許連續工作超過6天,各界對於草案內容若有建議,31日前可向勞動部陳述意見。
勞動部預告指定「汽車貨運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之行業,依八週彈性工時規定,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將8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320小時)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時不超過48小時。
「8小時很理想,但事實是客運勞工因為交通尖峰影響,1天不可能只工作8小時。」物流業勞動權益自救會召集人曾堉誠22日在勞動部前抗議說,汽車貨運業勞工每天實際工時都是12小時以上,且汽車貨運業者也多不願編列超過8小時後的加班費,勞工不只沒有足夠休息日,加班費更是減少。
據主計處薪資及生產力統計顯示,近5年汽車貨運業平均薪資收入為3萬4624元,但工時近5年來平均每個月187小時,和整體運輸及倉儲勞工相比,平均薪資還少了1萬5000元以上。
「汽車貨運業與民生物資關係密切,需配合各業生產及作息,」勞動部回應,包括百貨批發零售、市場屠宰、民生用品、網購平台等配送作業,其營運常受到季節性週期、年節影響,因此為使該業能妥善安排勞工工作時間及休息日,才擬指定汽車貨運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之行業。
勞動部強調,依《勞動基準法》新修正第36條規定,每7日中至少有1日需為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要有16日,汽車貨運業即使適用8週彈性工時,其正常工作總時數並未放寬, 8週內該放到的例假及休息日總數未減損,更不允許有連續工作超過6天之情事。
https://udn.com/news/story/1/2358674...elatednews_c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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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彈性工時大漏洞 恐連上24天血汗班
不知有沒有人覺得奇怪
為何是 跑出個
四週彈性工時
為何不是 兩週、三週? (三週還可理解的說~)
兩週應該比較有人性吧~?
薪資單都是以當月為結算
所以3週不好算 (一個月大部分都是4週)
那為何不是兩週?
看了一下
2017行事曆-人事行政局106年行事曆
可以發現那些連續假日幾乎都是在當月頭或尾來放
如果真有老闆挑戰24日
一年中就會碰到好幾次與連續假日重疊的情形
此時誰比較吃虧? (不知~可能是勞工吧)
那
如果是兩週論那就是集中在月中(及月尾)
如果當月碰到連續假日
不就是有當月一直在放假的感覺 (上沒幾天班就放假)
所以
此時誰比較吃虧? (應該是資方沒錯)
所以啦~
勞動部不肯承認一例一休有錯
現在推變形工時非但問題不解
還是完全站在資方的立場推了個四週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