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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6-15, 07:26 PM   #1
YaY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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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被判連帶賠償368萬

震驚社會的八里雙屍案,被害人張翠萍的母親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見解,判決雇用謝依涵的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2、陳唐龍和彭元忠三人,應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張母368萬多元及加計利息,全案定讞;至於被害人陳進福的二個兒子提告求償部分,一二審判媽媽嘴公司和謝依涵連帶賠償315萬元多,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陳進福的二個兒子提告求償案,為何會被廢棄發回更審?最高法院指出,合議庭確定本案僱用人應和謝依涵共同負連帶賠償責任,可是二審判決認定呂炳宏並不是僱用人,而是媽媽嘴公司為僱用人,判決媽媽嘴公司和謝女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全案經調查,媽媽嘴公司在案發當時並沒有登記飲料店營業項目,而呂炳宏在刑事案中也自陳和謝是僱傭關係,二審判決理由前後矛盾,應該廢棄,因此發回更審調查到底是誰應該和謝依涵負連帶賠償責任。

在媽媽嘴咖啡店工作的謝依涵,在一O二年二月十六日晚上,在咖啡中加入安眠藥給陳進福和張翠萍夫妻喝,再將二人扶到店外淡水河邊紅樹林殺害,案子歷經四年審理,謝三度被判死刑,但最高法院今年四月間維持更二審判決,援引專家的心理評估鑑定,認定謝女已認錯反省,且親友同事對她「零負評」,判決謝女無期徒刑定讞。

張翠萍的母親高齡七十七歲,在案發後提起民事訴訟,呂炳宏等人抗辯,創業初期成立媽媽嘴咖啡店和媽媽嘴公司,經營咖啡銷售及咖啡豆批發,而謝是受雇於媽媽嘴咖啡店,他們三人個人不應負賠償責任,但一二三審法院都認定,呂炳宏等三人合夥共同成立咖啡店和公司,與謝依涵有實質的僱佣關係存在,呂炳宏等三人應和謝對張母連帶賠償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368萬多元。

呂炳宏先前在高院判賠時曾感慨說,謝依涵「把我們的店當成犯罪場所,我卻必須因為被她利用而付出代價,當然不服氣啊!」並質疑員工殺人扯上公司,僱主要連帶賠償,「不知以後該怎樣僱用員工!」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25...telistnews_ch2

我們的司法院可以作廢撤掉了吧!!
法律知識常識都沒有
怎麼考上司法官, 讓人高度質疑呀!!!
台灣人黑心食品吃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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