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台灣司法的墮落可說到了極點
看了那些判決, 簡直是匪夷所思的離譜
當積怨越來越重時, 物極必反
有天也會像菲律賓那樣, 私法走在司法之前
人民反而鼓掌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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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就有一判決,大家看完都會吐血,這是什麼鬼島式的判決?
下面法官的心證,奇怪?明明是你法官個人主觀的心證
憑什麼說是"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一般人同情"
我們這裡有人同情性侵犯嗎?大學生是該好好念書,跑到別人國家性侵當地女性
這類人是"無法無天"?他們的母國對這性侵可嚴得多,還敢在台灣犯案,是什麼心態?
我還以為見鬼?足堪憫恕之處,這種話怎會出自法官之口,而是對性侵犯說
哪被性侵的受害者是活該嗎?
坦白說,我們的恐龍法官,就算我們重判新加坡大學生,他們政府也不會講話
看看下面,剛好新加坡也有同樣的判決
這案例要特別把內容貼出來,怎麼看都不像強姦
夜店玩釣到個夜店咖女生,幾名男生中,他跟其中一人回酒店發生關係
因為酒醉...其他幾人也跟著上,也就是沒得她同意
如果,這案發生在台灣,我敢保證性侵都不一定成立
我們的恐龍法官會說,是你自己玩過頭,事後不認帳
客觀上不構成性侵
引用:
3越漢新加坡強姦女子 罪成判囚加鞭刑
3名英籍越南人去年9月在新加坡酒店房間,性侵一名22歲馬來西亞女子。3人周一(14日)在法庭提出減輕控罪條件下,承認嚴重非禮罪,其中兩名被告再分別承認侮辱女性尊嚴罪。 法庭周二(15日)將3人判囚5年半至6年半,另加5至8下鞭刑。
3名被告為22歲美容師孔心成、24歲美甲師武泰山及24歲無業漢邁克爾‧黎。報道指,3人於去年9月9日前往新加坡參加友人婚禮,出席「告別單身派對」和出席音樂會。抵達當晚,3人隨友人鄭越英到一家夜店消遣,鄭在店內結識案中女事主。其後女事主返回鄭的酒店房間,兩人發生性行為,事後女事主在酒店房間入睡。
至同月10日凌晨4時左右,孔心成進入房間,鄭則離開,孔先以手指插女事主下體,再強姦她。武及黎先後單獨進房強姦女事主。女事主醒來時發現黎正與她性交,她推開對方,並說「不會和這麼醜的人性交」,她於當天傍晚報警。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16/ttai1_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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