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這是一個最簡單的作法~~~要嘛成立專責單位處理這方面業務,不然就是讓消防單位
具備這方面的專業知識與裝備後正式列為勤務項目之一,然後依法執行後訊問題。
不曉得這種業務的繁忙度多少,業務量太大也是得成立專單位專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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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並非什麼大事,是賴神沒事找事,什麼事都想彰顯他個人想法與眾不同,像放颱風假
林全定案後回歸農委會,是農委會擺爛,為何擺爛?因為每年要多編幾億預算
農委會認為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地方政府當然要農委會編預算去輔助
原來的構想是地方政府拿到錢,再發包委外去做,也可增加就業機會
農委會錢擺不平,地方政府的心態,多做多錯,少做少錯,最好不用做
賴神上台後只想出一張嘴,道德勸說一下,一切回到原點,省事省錢省麻煩
補充賴神最新說法
引用:
賴清德接著說,台南常有地震和颱風,論救災的工作是屬於消防工作,但國軍也照樣出動,沒有說「我是打仗的就不救災」,只要人民有需要,國軍並未推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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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不是並未推辭,而是不能推辭,行政院長是國防部的長官,怎麼會如此無知?
軍方的權責更應嚴格,不是他們的業務要他們去做是不合法的
國防法
第14條(軍隊指揮事項)
軍隊指揮事項如下:
一、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
二、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
三、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策定及執行。
四、軍隊之部署運用及訓練。
五、軍隊動員整備及執行。
六、軍事準則之制頒及作戰研究發展。
七、獲得人員、裝備與補給品之分配及運用。
八、通信、資訊與電子戰之策劃及執行。
九、政治作戰之執行。
十、戰術及技術督察。
十一、
災害防救之執行。
十二、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