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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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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林全定案後回歸農委會,是農委會擺爛,為何擺爛?因為每年要多編幾億預算 農委會認為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地方政府當然要農委會編預算去輔助 原來的構想是地方政府拿到錢,再發包委外去做,也可增加就業機會 農委會錢擺不平,地方政府的心態,多做多錯,少做少錯,最好不用做 賴神上台後只想出一張嘴,道德勸說一下,一切回到原點,省事省錢省麻煩 補充賴神最新說法 引用:
國軍不是並未推辭,而是不能推辭,行政院長是國防部的長官,怎麼會如此無知? 軍方的權責更應嚴格,不是他們的業務要他們去做是不合法的 國防法 第14條(軍隊指揮事項) 軍隊指揮事項如下: 一、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 二、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 三、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策定及執行。 四、軍隊之部署運用及訓練。 五、軍隊動員整備及執行。 六、軍事準則之制頒及作戰研究發展。 七、獲得人員、裝備與補給品之分配及運用。 八、通信、資訊與電子戰之策劃及執行。 九、政治作戰之執行。 十、戰術及技術督察。 十一、災害防救之執行。 十二、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 此帖於 2017-10-24 09:19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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