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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1-18, 02:02 PM   #28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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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查看文章
他就是在使用特別費太笨拙才會惹上官司

人家都領現金放在口袋慢慢花,變成現金天天吃大餐買包包送人也沒法可查

偏偏這個笨蛋嫌麻煩簽領後直接要求轉帳到帳戶內

從法律結果論領現金跟轉帳是完全一樣,只是後者可以追查而已

結果論來看領現金亂花不違法,怎麼轉帳亂花就是違法?

檢察官是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最輕是七年有期起跳

我想沒有法官如此離譜,敢在這個結果論相同的基礎上判他關七年

刑事案主要講求動機論

早前他的洩密案被起訴,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動機論是王馬不和,老馬洩密是為了政治鬥爭

老馬的抗辯是"如何具體事證他們二人不和",檢察官反駁"台灣社會人所皆知"

老馬的律師當然不服氣,這不是跟著名嘴辦案嗎?怎會在起訴書用所謂輿論的說法?

而輿論就是名嘴說的,這樣就能判斷他們二人不和?


特偵組廢掉後,現在要整他似乎容易得到,特偵組的檢察官大家批評如何如何

畢竟他們是從各地調過來,意思是雜牌軍組成,成員未必都會聽上頭的干預辦案

這就是當初成立特偵組的目的

現在看看,雄檢怎麼辦慶富案,收到錄音檔壓好幾個月沒動作,直至K黨立委最近也收到爆料出來,才知雄檢手上早就有

雄檢還跟總統府配合唱相聲
現在公務員待遇不好啊,只要遵循689"生命會自尋出路"原則跟好主子,當主任檢察官
檢察總長都不是夢.....這年頭當奴才比當人才好....只要聽話就好不必跟主子對著幹...

當年如果孫、李二人是個奴才,莫里斯~張現在不知道在哪間半導體公司當CEO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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