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消防局南勢消防分隊隊員陳金湧昨晚深入中和公寓火場搜救人命,今天回想起過程仍然心有餘悸:「當時真的是步步驚心,因為屋內溫度極高又完全無光,只能摸著牆壁走,加上通道非常窄小無法轉身,就怕自己進得去,可能會出不來。」
他說,從事消防工作5年以來,第一次遇到傷亡如此慘重的火警任務。昨晚一抵達現場,公寓3樓、4樓後半段已經全面燃燒,消防弟兄們一邊控制火勢,同時立刻挺進火場進行人命搜救。
陳金湧與同事3人1組,從4樓布水線進入火場,屋內整個都是黑煙,由於是違章出租雅房,通道入口有1個私設的配電箱整個起火,阻礙人員進入。他們先滅火、修剪排除掉落的電線之後搶進。
整個室內溫度很高,且完全無光,能見度是零,即使手電筒的光線也被濃煙遮蔽無法穿透,完全看不到,隊員只能一邊灑水降溫,一邊摸著牆壁緩步向前走。
「因為隔間非常複雜,狹窄走道大概只有1個人能走的空間,我們背著空氣瓶、水帶等裝備,根本無法轉身,加上滿地都是障礙物,其實心裡非常害怕,擔心進得去,出不來。」
每當摸到1扇上鎖的房門,就要想辦法用腳踹、用工具破壞,1間1間慢慢搜;如果摸到疑似人形,就把手套脫下,再伸手用自己的皮膚觸覺再度確認,趕緊抬出來確定生命跡象。
他說:「我們那組摸到1具焦屍!而後隨著各組人手陸續將傷者抬到樓下,才知道傷亡這麼慘重。第1次遇到如此嚴重的災情,真的是被嚇到了。」
https://www.udn.com/news/story/7320/283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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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連孝心警察都喪命, 在這不正義的時代
當然就算有經驗的消防隊員也會怕~
水火無情 所以人最有情?
錯~
台灣的恐龍(法官)最有情
據轄區透露 "嫌犯在今年已有2次縱火前科"
縱火是何等嚴重的事
一次就很糟了 還兩次, 最後第三次終於成了...
這個事件罪證確鑿應該可在一年內判定
但不幸的是
崩心黨的核心裡廢死是潮流是趨勢
所以曾說崩心蔡的四年大概沒有死刑會執行
症絕死了4位無辜者(24傷)
事發正好一年就伏法
這位放火兩次就是要成功...
不知以後法官是否又是 能拖就拖不髒自己手到什麼地步? (可教化/可無窮上訴)
拜託不敢對罪證確鑿的人判死就不要當法官 可以嗎?
佔著茅坑又不擦 X
風乾後厚厚一層
當真以為就可以成為有價值的化石 !?
真是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