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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08:02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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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冒險搶進中和火場救人 消防隊員:好怕進得去出不來
新北市消防局南勢消防分隊隊員陳金湧昨晚深入中和公寓火場搜救人命,今天回想起過程仍然心有餘悸:「當時真的是步步驚心,因為屋內溫度極高又完全無光,只能摸著牆壁走,加上通道非常窄小無法轉身,就怕自己進得去,可能會出不來。」
他說,從事消防工作5年以來,第一次遇到傷亡如此慘重的火警任務。昨晚一抵達現場,公寓3樓、4樓後半段已經全面燃燒,消防弟兄們一邊控制火勢,同時立刻挺進火場進行人命搜救。 陳金湧與同事3人1組,從4樓布水線進入火場,屋內整個都是黑煙,由於是違章出租雅房,通道入口有1個私設的配電箱整個起火,阻礙人員進入。他們先滅火、修剪排除掉落的電線之後搶進。 整個室內溫度很高,且完全無光,能見度是零,即使手電筒的光線也被濃煙遮蔽無法穿透,完全看不到,隊員只能一邊灑水降溫,一邊摸著牆壁緩步向前走。 「因為隔間非常複雜,狹窄走道大概只有1個人能走的空間,我們背著空氣瓶、水帶等裝備,根本無法轉身,加上滿地都是障礙物,其實心裡非常害怕,擔心進得去,出不來。」 每當摸到1扇上鎖的房門,就要想辦法用腳踹、用工具破壞,1間1間慢慢搜;如果摸到疑似人形,就把手套脫下,再伸手用自己的皮膚觸覺再度確認,趕緊抬出來確定生命跡象。 他說:「我們那組摸到1具焦屍!而後隨著各組人手陸續將傷者抬到樓下,才知道傷亡這麼慘重。第1次遇到如此嚴重的災情,真的是被嚇到了。」 https://www.udn.com/news/story/7320/2836005 =============== 這次連孝心警察都喪命, 在這不正義的時代 當然就算有經驗的消防隊員也會怕~ 水火無情 所以人最有情? 錯~ 台灣的恐龍(法官)最有情 據轄區透露 "嫌犯在今年已有2次縱火前科" 縱火是何等嚴重的事 一次就很糟了 還兩次, 最後第三次終於成了... 這個事件罪證確鑿應該可在一年內判定 但不幸的是 崩心黨的核心裡廢死是潮流是趨勢 所以曾說崩心蔡的四年大概沒有死刑會執行 症絕死了4位無辜者(24傷) 事發正好一年就伏法 這位放火兩次就是要成功... 不知以後法官是否又是 能拖就拖不髒自己手到什麼地步? (可教化/可無窮上訴) 拜託不敢對罪證確鑿的人判死就不要當法官 可以嗎? 佔著茅坑又不擦 X 風乾後厚厚一層 當真以為就可以成為有價值的化石 !? 真是夠了~ 此帖於 2017-11-23 10:06 PM 被 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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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11:44 AM | #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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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上台到現在,他只有一句話我是認同
"國家的法律不是用來遵守的,守法等於拿你沒辦法" 這次違建燒死九人,全台到處違建拆不完,人手不足政府不想多編預算去拆房子 往往新違建都拆不完,哪會去管舊違建 宜蘭縣更是全國的表率,代理縣長自己就有違建農舍,官員自己的房子違建多到數不清 上面大官下至小老百官,大家習慣了無視法律存在,最重要的是政府沒能力去管 對於這個孝子警察被燒死,其情可憫,但是,我有點不同看法 身為警察其實不應為了省一兩千去租這種違建房子來住 即使每月寄兩三萬回老家,基層警察月薪六萬是跑不掉,每月口袋還有三萬以上可用 理論上,比一般領22K的上班族好太多 以前友人在三重開了一家小店賣吃的,店面是租的 開門營業第一個月有天管區來做登記資料,我剛好人在現場 管區很客氣想了解,店面是的經營者戶籍資料? 友人住新莊戶籍也設在住的地方,店面是在做生意,不住這裡,當然沒設籍的必要 管區說他是南部人調到新北三個多月,他們的業務有查戶籍,是要了解一下區內的人口資料 他強調住哪裡以現行法規就要把戶籍遷入,這是"居住事實" 尤其選舉到,怕一堆幽靈人,他們發現異常遷入會查得比較嚴.... 友人的老婆突然白目問了一句,調來這裡是租房子住?管區說是 然後再問,哪你遷戶籍了沒有? 管區一臉尷尬說剛來比較忙...會遷的...會遷的... (他的尷尬可想而知,友人開店一個月,他來查戶口,自己調來這裡三個月卻沒還沒遷戶) 我的意思是當一個社會,執法者或是政府只會要求人民守法,他們自己有沒有把國家的法律當作是一回事? 回到孝子警察,這類亂七八糟的房子,房東也不可能給你遷入戶籍,等於警員的戶籍還在老家 可是他的業務中包括了查戶籍,有沒有幽靈人口,所謂的居住事實 但他自己卻沒有落實,這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台灣這個社會出了很多問題,似乎是大家對法治觀念有雙重標準,比方說,大家很討厭關說,但自己遇到事情卻希望走後門找民代去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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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5, 12:48 AM | #4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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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哪一定會守法~~~~
通常都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連刮人家鬍子得先把自己鬍子先刮乾淨(正人需先正己) 這個道理都不懂。執法反而有點是拿來對付人的工具.....例如你質疑員警執法過程時 我念高中時校外實習的駐廠老師非常要求我"正己",因為我的身分是老師不在時我最 大,甚至必要時具有代表校方、老師的角色。自從我升二年級到三年級有學弟後,老 師很會注意我是否會拿學弟們的好處,即便他跟我住同一個單位不同室、同工作單位 或者我指導的學弟,通通不管私交如何都不准.......因為我的位高權大老師說你怎知 道他讓利給你是否有所求?!.......所以學弟請一支黑輪拍你馬屁請你一支菸都不可以 後來也證明老師是對的,因為我沒拿過他們任何人好處,當我執法時他們就不能跟我 討人情,只有我給他人情的份.....例如內務雜亂理當禁足一天,我可以減為8小時... 打掃沒做好理當懲罰多掃三天我可以減為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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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5, 03:38 PM | #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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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學生時代有年暑假到一家五金加工廠工讀 老闆對工安要求很嚴,三不五時苦口婆心要求我們不要為了省時候便宜行事 上工時先花點時間檢驗安全設備有沒有正常運作 否則被他或廠長看到不照SOP,馬上解雇 他說很多人的壞習慣便宜行事,貪一時之便,想沒有這麼倒楣我會遇上 只要一次出錯,輕則殘廢重則小命不保,到時賠再多錢也沒意義 最重要的是他有句話,我一直銘記在心 他說"不要用大家都這樣做作為藉口,萬一觸犯刑法上了法院,大家都這樣做這個藉口是無法脫罪的" 簡單說,別人怎樣是別人的事,自己做好自己按照規定,即使仍出問題,至少立於不敗之地 看看很多大型工安及飛安事故,一年以前的復興在台北墜機事件 最後調查報告出來,原來正副機長都沒有照SOP來做 這下問題大了,原先英雄變狗雄 人死了當然沒法負刑責,可是後繼的民事賠償還會累及有繼承權的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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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5, 07:41 PM | #7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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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出事就當聖人來譴責人民, 公平嗎??
月租五千元當然是違建隔間才可能 用高級建材怎可能呢?? 那些低收入必定是選擇這種等級的租房子 不然你要他們去哪找房子住呢?? 沒出事大家都閉上眼睛當沒這回事 一出事就拿老百姓當靶子都是他的錯 這能解決問題嗎?? 簡直是說不出事就隨便你愛如何就如何 只要出事你就是擋箭牌倒楣鬼 人民媒體也跟著起舞胡鬧 台北市有提供五千元的合格房子給低收入戶可以住嗎?? 沒有!! 有需求當然就有市場 拆違建能解決問題嗎?? 這次沒人在樓梯間放火的話, 房東會無良嗎?? 一年已放火兩次的前科犯 是哪個汪爬但放任他能在社會上繼續放火的呢?? 沒有這種人存在, 那9個人會被燒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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