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執法者哪一定會守法~~~~
通常都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連刮人家鬍子得先把自己鬍子先刮乾淨(正人需先正己)
這個道理都不懂。執法反而有點是拿來對付人的工具.....例如你質疑員警執法過程時
我念高中時校外實習的駐廠老師非常要求我"正己",因為我的身分是老師不在時我最
大,甚至必要時具有代表校方、老師的角色。自從我升二年級到三年級有學弟後,老
師很會注意我是否會拿學弟們的好處,即便他跟我住同一個單位不同室、同工作單位
或者我指導的學弟,通通不管私交如何都不准.......因為我的位高權大老師說你怎知
道他讓利給你是否有所求?!.......所以學弟請一支黑輪拍你馬屁請你一支菸都不可以
後來也證明老師是對的,因為我沒拿過他們任何人好處,當我執法時他們就不能跟我
討人情,只有我給他人情的份.....例如內務雜亂理當禁足一天,我可以減為8小時...
打掃沒做好理當懲罰多掃三天我可以減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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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人生成長時遇到貴人給予很好的身教,可能一生受用不盡
學生時代有年暑假到一家五金加工廠工讀
老闆對工安要求很嚴,三不五時苦口婆心要求我們不要為了省時候便宜行事
上工時先花點時間檢驗安全設備有沒有正常運作
否則被他或廠長看到不照SOP,馬上解雇
他說很多人的壞習慣便宜行事,貪一時之便,想沒有這麼倒楣我會遇上
只要一次出錯,輕則殘廢重則小命不保,到時賠再多錢也沒意義
最重要的是他有句話,我一直銘記在心
他說"不要用大家都這樣做作為藉口,萬一觸犯刑法上了法院,大家都這樣做這個藉口是無法脫罪的"
簡單說,別人怎樣是別人的事,自己做好自己按照規定,即使仍出問題,至少立於不敗之地
看看很多大型工安及飛安事故,一年以前的復興在台北墜機事件
最後調查報告出來,原來正副機長都沒有照SOP來做
這下問題大了,原先英雄變狗雄
人死了當然沒法負刑責,可是後繼的民事賠償還會累及有繼承權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