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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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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過程不重要!~~同樣的過程如果換成陳、林、黃等人被馬政府這樣正義,你看那個黨 會怎麼說怎樣搞~~ 他們一定先訴諸國際媒體、人權機關,然後開始出口轉內銷,內銷裝高檔.... 證人身分?...那應該傳喚三次未到才能拘提到案阿,怎麼直接拘提咧? 過程程序有問題萬一取證有瑕疵可是無罪推論根本沒事啊~~上月某警方抓毒, 結果將疑犯的尿液檢體搞錯,男生的變女生的;女生的搞成男生的,法官說程序 有瑕疵~~無罪 當然啦,假如他們根本就是想抹紅他們而不在定罪,那任務完成了.....從此賣台帽子 就卡在他頭上拆不下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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