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這次事情鬧大了,事發第一天,有個台南的立委黑白講,說已經查了一年多現在是收網
講到罪證確鑿
最後四人訊後請回...注意..有媒體用"無保請回",其實也是錯誤的
請回就請回..他們離開地檢署時的身分仍是證人,既然是證人哪有什麼有保無保的問題?
綠立委說到他們四人死定了,怎麼大炮打下來及勞師動眾後,四人仍是"證人"
這下檢調單位落漆了,見笑轉生氣要找下台階
法務部長 綠媒 綠名嘴又再把焦點轉向搜索不能直播 放大這個議題來蓋過司法粗暴亂抓"證人"的事實
更好笑,有無恥名嘴要為此事護航 居然敢說馬英九時代就在查 什麼事都拖老馬出來坦就對
這不是國安等級的案件嗎,你名嘴這麼偉大?連什麼時候開始查都知道,有沒有洩密之嫌?
要不要去查一下檢調是誰洩密告訴名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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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某一台灣第一台新聞
台X主播道: 台籍海外詐騙被移送大陸宣判 10~15年並 "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 是台灣刑法中的從刑
但大陸並不叫 "褫奪公權" 類似的名稱是 "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的人權範籌也比較多
http://www.ntc.moj.gov.tw/ct.asp?xIt...e=19810&mp=017
這裡面就有檢察官道出
雖然記者是以台灣的角度播報
但此一說法會誤導民眾
台灣的 褫奪公權 中的 公權 說真的對很多人沒什麼(因為根本政治冷感)
但大陸的 "剝奪政治權利" 內容包括 "言論、出版"
如果你被關且宣判,那在牢裡就形同封口
嚴重性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