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i
今天看某一台灣第一台新聞
台X主播道: 台籍海外詐騙被移送大陸宣判 10~15年並 "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 是台灣刑法中的從刑
但大陸並不叫 "褫奪公權" 類似的名稱是 "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的人權範籌也比較多
http://www.ntc.moj.gov.tw/ct.asp?xIt...e=19810&mp=017
這裡面就有檢察官道出
雖然記者是以台灣的角度播報
但此一說法會誤導民眾
台灣的 褫奪公權 中的 公權 說真的對很多人沒什麼(因為根本政治冷感)
但大陸的 "剝奪政治權利" 內容包括 "言論、出版"
如果你被關且宣判,那在牢裡就形同封口
嚴重性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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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李明哲判刑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台灣這裡很多鄉民在嘲笑,他在大陸有什麼政治權利?真可笑
重點是"言論"的權利
不懂的媒體說,宣判後他被監控跟老婆和親人會面不敢多說話
不是監控而是判剝奪政治權利後就不能隨意發表言論,否則又多一條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