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不曉得ㄝ,總之報上說這議題21年前吵過,然後說蓋章就算數~~~也就是說
新黨拿這話題來嘴沒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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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知炒這個是沒用
告上去法官必然官官相護,如果說不能,哪個蓋了印的廖姓法官麻煩大了
以及帶隊拿搜索票的檢察官也有麻煩
唯一可以做的是,咬定他們事後蓋的 要求去鑑定...傳喚當時蓋印的人出來作證,是什麼時候蓋的
不過...我絕對相信...檢察官也會相護,最後不受理駁回
21年前哪裁決書我看過 的確有說印章可代簽名, 可是哪一年法令還是檢察官開搜索票的
因此,21年前案例早就不適用於今天
當然如我上面說的,由今天的法官再解釋新的搜索票相關法令
他們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說蓋印不能代替簽名